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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业务的贷款人(银行贷款受托人)

贷款知识 灵寿普法 原创

通过中间人放贷 是委托关系还是借贷关系,下面是灵寿普法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委托贷款业务的贷款人

导读: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者不支付报酬的合同。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那么,在民间借贷中委托中间人放贷,究竟是属于委托关系还是借贷关系呢?

 【案情介绍】

  2013年7月,王某华得知亲戚田某在外帮人联系放贷业务,也想通过放贷获利,便与田某联系,将自己的30万元存款交给田某,通过田某将30万元出借给张某,每月利息高达3分。后张某在支付12万元的利息后无力归还。王某华便向田某追讨。田某认为他与王某华是委托合同关系,不应由他来归还剩余欠款,而王某华则认为这30万元是交给田某的,属于“民间借贷”,田某应归还欠款。二人争执不下,最后王某华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田某归还“欠款30万元”。

 【法院判决】

  当地人民法院经审理之后,驳回了王某华的诉讼请求。

 【小编评析】

  上述案件的争议点在于,王某华和田某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究竟是委托关系(田某所主张)还是借贷关系(王某华所主张)。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者不支付报酬的合同。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民间借贷是非常常见和典型的借款合同。

  本案中,田某可通过举证证明王某华委托田某向张某放贷,田某代收利息和还款,因此双方之间的关系更符合委托法律关系构成要件,系委托合同关系,而不是借贷关系。故在法院判决中,驳回了王某华的诉讼请求。

  此外,我们不妨再来看看案件本身---贷款人能否要求借款人返还“高利贷”。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根据相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也就是说,只要贷款人借款给借款人时约定的利息是同时期银行利率的4倍或者以上就属于高利贷。民间借贷中所说的“几分利”一般都是指月息,本案中王某华放贷时所约定的3分利明显是高于2013年时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的,属于“高利贷”。因此,借款人张某只需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范围内利息即可。

来源:大律师网

银行贷款受托人

答:受托人的义务主要有:(1)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的义务;(2)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3)将受托人的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的义务。

本文源自中国信托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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