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逾期未偿还银行按揭贷款,能否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下面是北京米艳华律师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贷款下不来可以取消贷款吗
【案情简介】
2013年11月9日,郑州某公司与郭某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郭某某购买某公司开发的位于荥阳市广武镇某社区一期某区某号房的成套住宅,首付款1860000元,按揭贷款4100000元。2014年9月30日,某公司、郭某某与中信银行签订《中信银行个人购房贷款合同》(2014年豫银房贷字第142644号),郭某某向中信银行贷款4100000元,某公司为其提供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截止2016年12月31日,郭某某未按时归还中信银行贷款本息,导致某公司代其归还贷款本息及罚息共计570032元。某公司向郭某某追偿未果,故诉请法院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信银行个人购房贷款合同》,要求被告支付垫付的代偿费用及利息、解除合同违约金等,并要求被告腾空房屋后移交至公司,被告及第三人协助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登记的注销手续。
【代理意见】
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1.原告、被告签订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原告、被告与第三人签订的《中信银行个人购房贷款合同》均系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各方均应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2.在被告逾期未偿还银行按揭贷款的情况下,导致第三人多次扣划原告的保证金,原告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3.原告在诉讼中一次性清偿被告在第三人处的剩余按揭贷款,不减损第三人利益,为便于一次性解决涉案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法院应判决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信银行个人购房贷款合同》,且被告、第三人应配合办理解除合同后商品房抵押登记和合同的备案登记等注销手续,以使商品房恢复原状、便于原告重新销售。
【判决结果】
一、解除郑州某公司和郭某某于2013年11月9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郭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腾出位于荥阳市广武镇某社区一期某区某号房的成套住宅,并返还郑州某公司;
三、郭某某、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郑州某公司办理涉案房屋的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四、郭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郑州某公司办理涉案房屋的合同备案和预告登记注销手续;
五、郑州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郭某某退款1338656.8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90元,财产保全费3765元,均由郭某某负担。
【案例评析】
只要合同约定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尊重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涉及的房屋价款一般较高,因此,对于按揭购房的购房人,银行一般要求开发商在抵押的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完毕之前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而如果购房人在支付首付款、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后仅仅偿还部分按揭贷款就“断供”,则作为出卖人的开发商会一直承担保证责任,此种情况下,开发商虽然在按揭贷款办理完毕后及时收到了银行的按揭贷款,但是由于后期不断承担保证责任、不断被扣划保证金,相当于不断的从已收取的全部房款中拿出来部分款项承担保证责任,则实际上最终仍然无法获得以房屋或不动产权交换的全部房屋价款——尤其是在购房人无法找到、无财产可供追偿的情况下,如果不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则对于开发商而言最终也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即收回全部房屋价款。故,为便于解决纠纷,在诉讼过程中,开发商可以在清偿购房人在贷款银行处的剩余按揭贷款后,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告登记等手续,使房屋买卖的关系恢复到合同签署之前的原状,以便开发商重新销售。
【结语和建议】
对于开发商而言,首先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最好能对购房人的实际购房能力、实际偿付按揭贷款的能力做审慎的调查,合理选择购房人,以免出现“断供”而承担保证责任;其次,对于已经“断供”的购房人,一定要及时关注,在协商追偿不成、且购房人财务状况不佳的情况下,要及时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或者对于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部分进行追偿;最后,对于按揭购房的购房人而言,虽然银行贷款等金融工具能帮助自己实现“房东”的梦想,但是一定要量力而行,并及时偿还按揭贷款,否则可能面临银行起诉追债以及开发商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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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五年之内不能买卖吗
新买的房子只要房产证办下来且没有银行抵押就可以进行交易了,但是因为不满五年的住房需要缴纳营业税,所以很多人在房产证办理后5年后才卖,但是在2017年10月30日,营业税被废除,取而代之的为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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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记者 李玉坤)9月3日,公安部在河南郑州召开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套路贷”犯罪工作推进会,对全面推进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公布了公安机关打击“套路贷”犯罪的十起典型案例。
据了解,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国公安机关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共侦办“套路贷”团伙案件189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8651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8790起,查扣涉案资产161.76亿元。
十大典型案例:
1、北京1·08“套路贷”犯罪案件
2019年4月,北京、广东广州市公安机关打掉赵某“套路贷”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488人,破获刑事案件数10起。经查,2017年以来,犯罪嫌疑人赵某等人成立北京元海慧诚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对网上借贷的受害人采取打电话、发短息、发图片、“呼死你”软件滋扰等方式,实施“软暴力”催收犯罪活动。该犯罪团伙猖獗一时,甚至对借贷人所在企事业机关单位办公电话实施恶意呼入骚扰,导致企事业机关单位办公电话数日无法接通,严重影响单位正常办公秩序和当地社会治安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江苏泰州虞某云“套路贷”犯罪案件
2019年3月25日,江苏省泰州市公安机关打掉虞某云“套路贷”犯罪团伙,冻结涉案资金9亿余元。经查,2017年6月以来,犯罪嫌疑人虞某云组织人员假借网络借贷平台名义,发布“低利息、无担保”等虚假信息,诱骗借款人到平台借款,借款时索取身份信息及手机通讯录和通话记录,放贷时直接扣除30%“砍头息”,要求借款人偿还全款,借款人无力偿还时,对借款人以及借款人通讯录中的亲友、同事采用侮辱性语言、PS图片等软暴力方式进行催收,逼使受害人交纳高额“逾期费”。自2017年6月至2018年12月,该团伙对913万余人次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涉案金额数亿元。
3、浙江绍兴“米房”“套路贷”犯罪案件
2018年2月,浙江省绍兴市公安机关打掉陈义展“套路贷”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62人,冻结涉案资金968万元。经查,2017年6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陈某展在浙江省瑞安市成立瑞安米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从事“套路贷”犯罪活动。该犯罪团伙通过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建立客户资源,利用借款人急需借钱的心理,与借款人签订阴阳合同,放款设置“砍头息”、高额逾期费,蓄意垒高债务,并采取恶劣手段进行催收,借款人在遭受经济损失的同时,自身及身边亲友的正常生活均遭受严重影响。
4、浙江温岭吴某杰“套路贷”犯罪案件
2018年4月26日,浙江温岭市公安局打掉吴某杰“套路贷”犯罪集团立案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268人,破获刑事案件631起,冻结669万元。经查,2017年8月以来,以犯罪嫌疑人吴某杰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设立龙腾肆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设人事部、财务部、技术部、催收部、法务部、中介部等部门,以及16个业务团队。自2017年8月至2018年5月,发放贷款近9万人次,涉案金额数亿元。
5、江西赣州李某俊“套路贷”犯罪案件
2018年12月,江西赣州市公安机关打掉李某俊“套路贷”涉黑组织,抓获犯罪嫌疑人50人,破获刑事案件85起。经查,2017年9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俊等人成立龙南嘉乐科技有限公司,建立“有的花”网贷平台,购买“猫池”网络轰炸机和“顺丰贷”手机APP,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该犯罪组织通过“顺丰贷”手机APP诱骗受害人借贷后,扣除“砍头息”,对未还款受害人,使用“猫池”网络轰炸机骚扰受害人及其关系人,制作受害人吸毒、赌博、卖淫等图片发给受害人关系人,逼迫受害人偿还高额逾期费、催收费等费用,非法敛财8000余万元。
6、河南安阳3·26“套路贷”犯罪案件
2018年3月,河南省安阳市公安机关打掉许宽“套路贷”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33人,冻结涉案资金569万余元,查封房产10套,扣押汽车10辆。经查,2017年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许某、杨某文成立江西宽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设立达购235购物平台、快购18平台、质高商城平台,采取虚构以网上销售手机的模式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该犯罪团伙购买了10000余条学生信息,以“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等宣传方式,诱骗在校大学生通过网络贷款,签订借款金额后以扣除管理费、资料审核费等名义恶意收取“砍头息”。七天借款期限到期后,无力偿还的可以申请按照一天100元、七天400元收费标准续期,或者推荐受害人按照同样的方式在公司其他平台借款来偿还上次借款,诱骗受害人在公司内部平台重复借款,垒高债务,并采取电话骚扰、发送侮辱短信、语言威胁、发送或上传PS裸体图片、灵堂图片等“软暴力”手段骚扰受害人以及受害人父母、同学、老师、亲戚朋友等,逼迫受害人偿还借款全额和每天20%的逾期费。该案共涉及2500余所高校1.3万名受害学生,涉案金额5074.8余万元。
7、河南洛阳5·30“套路贷”犯罪案件
2018年7月6日,河南省洛阳公安机关成功打掉戴某飞“套路贷”涉黑组织,抓获犯罪嫌疑人142人,冻结、收缴涉案资金1280余万元。经查,2016年3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戴某飞等人成立池州中聚公司等企业,以网络小额贷款为幌子招揽借款人,大肆进行“套路贷”等犯罪活动。该犯罪组织通过发布“额度大、免审核、无抵押、免担保、低利率”等宣传,诱导被害人签订虚假借款合同,以“续期费”、“展期费”的名义诱骗被害人支付借款额30%的费用,并不断垒高被害人债务,同时实施电话滋扰、辱骂、恐吓、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PS淫秽图片、灵堂图片等“软暴力”行为,向被害人及其亲属、朋友等人勒索财物。
8、湖南长沙11·07“套路贷”犯罪案件
2019年3月,湖南长沙市公安机关在云南瑞丽等多地开展集中抓捕,打掉文某“套路贷”涉黑组织,抓获犯罪嫌疑人165名,破获刑事案件100余起,收缴枪支2支,解救受害女性106名,查扣涉案资金2000余万元、黄金1公斤。经查,2018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文某、刘某安、刘某威等人成立“赢禾财富”、“成鑫创业”、“米发零用贷公司”,对长沙市各夜场KTV上班的年轻女性开展“佳丽贷”、“夜场贷”、“美容贷”,诱骗受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一般日息为1%至1.5%,设定惩罚性违约条款,采取“转单平账”的方式将受害人在关联公司之间流转,以收取“行规”“中介费”等恶意抬高还款金额,对受害人实施诈骗等犯罪。在“追债”过程中,采取滋扰、纠缠、向其亲属索债等暴力、“软暴力”手段,逼迫受害人还钱。在受害人无力偿还情况下,强迫借款人在境内和境外缅甸卖淫“还贷”,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9、甘肃兰州2·12“套路贷”犯罪案件
2019年3月16日,甘肃兰州市公安机关打掉王某焘“套路贷”犯罪团伙,捣毁6个犯罪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213人,破获刑事案件122起,冻结、扣押涉案财物价值约15亿余元。经查,2018年5月至2019年3月犯罪嫌疑人王某焘设立“甜兔网”等24个网贷平台,实施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套路贷”犯罪活动,非法获取482万人的通话记录、电话号码本、银行卡号等公民个人信息;累计非法放贷113.78万余笔,放贷资金19.46亿元,非法收回资金30.25亿元,利润10.79亿元;该犯罪团伙与24个催收公司建立外包催收关系,涉案催收人员553人。该犯罪团伙以垫资消费的名义非法放贷,采取收取“砍头息”及高额服务费的方式运营。逾期不还款,就使用软件发送催收骚扰短信对受害人进行轰炸或由专业催收团伙使用电话侮辱、威胁、发送PS裸照等“软暴力”手段进行收账。
10、甘肃酒泉5·30“套路贷”犯罪案件
2018年7月12日,甘肃酒泉市公安机关侦破5·30“套路贷”系列案件,捣毁14个犯罪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400余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00余起,冻结涉案资金100余万元。经查,2017年3月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翼、王某表、戴某富等人设立“互助信贷”、“融多利金服”等网贷平台,通过“放款速度快、额度高、无抵押、无担保”等宣传,诱骗借款人签订虚假借款协议,以“服务费”、“利息”等名义扣除高额“砍头息”。在借款人无能力还款时,便以“续期费”、“展期费”的名义收取费用用于延长借款期限,使借款人不断垒高债务,利用“呼死你”软件向借款人及其亲属打电话、发送辱骂、侮辱、恐吓、威胁、PS裸照的短信、彩信和微信消息等软暴力手段催收,涉案金额近亿元。
新京报记者 李玉坤
见习编辑 刘梦婕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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