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互保联保引发的债务危机及应对,下面是开心小核桃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互保联保贷款处置
案例描述
企业家抱团取暖却集体深陷寒冬
2012年5月,尽管窗外气候渐暖,俨然进入盛夏,冠军集团董事长骆冠军却如同“置身冰窖”,始终暖不起来。他一手创办的企业,拥有国内最大香榧加工基地和苗木繁育基地的冠军集团,在2011年年末被迫卷入一场金融风暴中,企业爆发信贷危机,银行提前收贷,导致资金链断裂。为了保住自己一手打拼出来的企业,他只能卖掉手里的大部分股权和房产,用来填补企业的“债务黑洞”。
说起这场席卷了浙江、湖北等数百家中小民营企业的金融风暴,还要从浙江中小企业兴起的“互保联保”说起。
我国中小企业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是抵押物不足,无法获得银行抵押贷款。为解决融资难的问题,浙江中小型企业以互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为前提,自愿组成“担保联合体”,由其中某一家企业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后,联保体所有成员都需承担还款连带责任,由此一来,多家企业成了“拴在一根绳上的蚂蚱”。
更值得注意的是,据此前媒体的报道,由于多数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无法抵押,加之2011年下半年开始,银行不良贷款率上升,某些银行要求以借款企业股东的个人资产对上述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老板们融资心切,风险意识又差,迫于无奈签署了担保协议,便为这场“金融瘟疫”波及家庭和个人财产埋下了祸根。
这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融资方式,最大的风险就是,一旦“担保链”上的一家企业出现信贷危机,就会牵连为其承担担保责任的关联企业同时引发信贷危机,导致银行提前收贷,进而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更严重的是,向银行借贷时为了提高融资能力,中小企业家往往会以自己的个人资产为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此一来,不仅自己辛辛苦苦打拼下来的企业有可能“毁于一旦”,就连自己的个人资产也会赔进去。
不幸的是,风险成了现实。据媒体报道,2011年年末,位于浙江“担保圈”核心地位的天煜建设有限公司因涉嫌非法集资,全部资产被法院冻结查封,由此点燃了这场“火烧连营”的金融危机。由于其贷款无法偿还,与其互保的诸多企业被迫承担连带责任,引发信贷危机,遭到银行收贷。一时之间,浙江数千家企业倒闭,欠下数亿元的债务黑洞无法填补。这场灾难如同瘟疫一样,由一个传染源爆发,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就“击垮”了浙江数千家民营企业,从家具行业、输配电行业,席卷到化工、纺织行业,几乎无一幸免。
2012年的这场风波很快扩散开来,2012年5月下旬,拥有当时国内最大香榧加工基地和苗木繁育基地的冠军集团被卷入这场风暴。由于与之互保的企业达亨控股集团出现经营风险,一些为达亨集团和冠军集团提供贷款的银行立即紧张起来,要求冠军集团还清贷款。
据2012年第14期《浙商》报道,23年前,骆冠军从一个小作坊开始创业,主要经营农副产品加工、销售,经过多年的潜心经营,骆冠军建立起了后来的冠军集团。
像骆冠军这类的中小民营企业家深深地明白:如果银行一一抽贷,企业的资金链必然断裂。然而,无论是骆冠军还是冠军集团,都将信誉视为自己的第一生命,信誉如果没有了,企业将会失去立身之本。
无奈之下,2012年6月8日,他召集多家涉贷银行召开沟通会,就自己公司及个人的财产对涉贷银行做了详细说明,用于还贷的资产中包括他本人在杭州的一套别墅,也按照当时的买入价计入。同时他公开承诺:即使卖掉所有家产,也一定努力让银行贷款资金不受损失。据公开报道,为此骆冠军卖掉了他旗下“香榧会所”90%的股权,变现了5500万元现金,陆续偿还了多家银行的部分贷款,这才勉强维持住了企业的声誉[10]。
律师分析
企业融资互保联保带来的高度危险
造成上述危险局面的最主要原因就是,企业家通常在企业紧急缺钱向金融机构融资时慌不择路,不仅会无条件为企业融资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而且因为企业之间的互保联保,自己还要为其他企业的经营风险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在律师眼里,这些行为是十分危险的。如果仅仅是自己的企业融资,最起码自己心中有数,能够控制资金链条不会断裂。但是加入互保联保的行列,相当于把自己捆在一条高度危险的船上,因为别人的企业会不会出问题,自己是没法控制的,对企业家来说,这简直就是赌博。
解决策略
如何避免因为他人的风险导致自己债务缠身
建议企业尽量不要参加类似前述的互保联保活动,因为风险太大。商业银行发放公司互保、联保贷款的同时,让公司承诺为其他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如果这个过程中,有一家企业因各种原因还不上债务,互保、联保公司作为担保人,就不得不替其他公司还债,额外的债务可能压垮保证人公司,导致保证人公司债务缠身。
企业家在日常为企业承担债务担保责任时,必须对担保方式有所选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担保责任也是分种类的,主要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及连带保证责任,即使企业家要为企业债务承担担保责任,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同的担保责任类型。
一般保证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是: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即先由债务人还钱,在债务人无能力还钱的情况下才由担保人还钱。
连带保证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是:债权人可以先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先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即债权人既可以单独要求债务人还钱,也可单独要求担保人还钱,还可以同时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一同还钱。
我国《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在借款协议担保人处一旦签名,表示担保人愿意承担担保责任。由于借款协议上对担保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没有明确的约定,这就符合上面法条所说的“约定不明”,担保人应该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所以,如果企业家要为企业债务提供保证责任,在有选择的前提下,应该尽量选择一般保证责任,尽量避免选择连带保证责任,这样才能尽可能避免企业债务全面转为个人债务的巨大财富风险。
当企业发生债务时,可以要求其他股东或投资人一起做担保,并可以明确担保比例,这样一旦有债务风险,至少可以多人一起分担风险。通常情况下,在企业融资时,大股东都会当仁不让地为企业债务承担担保责任,但是这样做无疑加大了大股东的个人及家庭资产风险。不要忘了,小股东同样拥有企业股份,如果企业经营成功了,他们也一样获利。出于公平原则及分散风险的需要,在企业融资时,所有股东均应该按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承担一定的融资担保责任,以最大程度上分化单个股东的风险。
企业互保贷款还不上
每经记者:肖世清 刘嘉魁 李玉雯 每经编辑:廖丹
3月25日,银保监会披露21张罚单,被罚对象包括3家政策性银行、6家国有大行以及12家股份制银行,罚因均指向这些银行存在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数据质量领域违法违规问题。
从处罚力度上看,罚款金额在290万元至490万元之间,21家机构合计被罚8760万元。随后,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恒丰银行4家银行回应监管处罚。
有业内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诸多银行被罚,或许体现出这些机构在监管标准化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方面还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也暴露出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瑕疵,银行机构需要进一步提升数据采集、分析、报送等水平。
银保监会表示,监管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是银行机构内控合规的内在要求,更是贯彻落实政策部署和监管要求的具体体现。银行机构要切实承担数据质量的主体责任,对照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的相关要求,提升数据治理能力,强化数据质量管控,持续提高数据报送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加大对监管数据质量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严肃市场纪律,提高违规成本,引导并督促银行机构切实发挥监管标准化数据在防范金融风险、提升内控水平等方面的作用。
21家银行合计被罚8760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处罚信息表发现,上述21家银行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于未报送或漏报相关业务EAST数据、相关数据存在偏差部分数据交叉校核存在偏差等。从处罚力度上看,罚款金额在290万元至490万元之间,21家机构合计被罚8760万元。
具体看来,这批罚单中,银行罚款金额分别为:光大银行(490万元)、民生银行(490万元)、中信银行(290万元)、渤海银行(360万元)、浙商银行(380万元)、恒丰银行(480万元)、浦发银行(420万元)、平安银行(400万元)、广发银行(420万元)、兴业银行(350万元)、招商银行(300万元)、华夏银行(460万元)、邮储银行(370万元)、交通银行(420万元)、建设银行(470万元)、中国银行(480万元)、农业银行(480万元)、工商银行(360万元)、农业发展银行(480万元)、中国进出口银行(420万元)、国家开发银行(440万元)。
银保监会表示,近年来,银保监会高度重视监管数据的整体治理水平和质量控制机制,组织开展了对21家全国性中资银行机构EAST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漏报错报EAST数据、部分数据交叉校核存在偏差等数据质量违规问题,银保监会依法严肃予以行政处罚。同时,督促银行机构严肃追责问责,深挖数据质量违规问题背后的治理不完善、机制不健全等根源性问题,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完善机制缺陷,弥补制度漏洞。
多家银行已完成相关问题整改工作
针对此次被罚,兴业银行回复称:“银保监会于2020年8-11月对包括我行在内的21家会管银行开展了EAST数据质量稽核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在检查过程中,我行即按照‘立查立改、标本兼治’的原则积极推进整改工作,在检查期间已完成绝大部分问题整改,目前整改完成率超过97%。”
兴业银行表示,数据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兴业银行向来高度重视EAST工作,在总行层面专门成立了EAST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部署推动EAST数据治理工作,数据报送逐步规范,数据质量持续提升。但在日常实际报送过程中,部分机构仍存在对监管政策理解不够透彻,对报送要求解读不够细致等问题,导致在前期报送过程中出现个别数据报送遗漏和差错的情况。下一步,兴业银行将结合此次监管检查发现的问题,加强整改成效追踪,举一反三,进一步夯实标准化数据质量基础。
民生银行表示:“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行高度重视,深刻反思,认真整改。按照立查立改的要求,已于2021年底前完成整改落实并向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我行高度重视数据质量工作,严格执行监管规定,持续优化完善数据治理体系,切实加强数据质量的源头管控,不断提升监管数据质量,促进业务经营稳健发展。”
恒丰银行有关负责人对每经记者表示,相关处罚源于2020年银保监会检查中发现的监管数据报送问题。在银保监会检查的同时,恒丰银行立即展开“立行立改”,同步启动整改工作,监管处罚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为全面提升数据治理能力和内控合规水平,恒丰银行打造了新一代企业级全功能核心系统——恒心系统,已在2021年年底上线投运,对存量数据进行了清洗补录,数据标准更加规范,数据质量和数据源头管控能力得到大幅提升。下一步,恒丰银行将严格执行各项监管要求,持续提升数据治理成效,依法合规开展经营。”上述负责人称。
华夏银行回应称,对银保监会⾏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罚决字〔2022〕19号)中指出的相关问题,该⾏⾼度重视,在检查过程中即立查立改,逐项建立台账,明确整改部门和时间进度,从快从实推进整改。同时,华夏银行从组织、制度、流程、机制、⼈员、技术等⽅面⼊⼿查根源找差距,多措并举积极推进数据质量提升。目前已完成全部问题的整改⼯作,并已建立数据治理的长效机制。
华夏银行表示:“数据治理是⼀项永不交钥匙的⼯程,我⾏将以此为契机,结合我⾏新⼀规划期的数字科技转型战略,积极落实监管要求,将数据质量提升作为⼀项基础性⼯作深⼊持续地开展下去,为数字化转型奠定基础。”
业内专家:银行机构需要进一步提升数据采集、分析、报送等水平
记者从一位业内人士处了解到,EAST系统是银保监会使用的现场检查分析系统(Examination & Analysis System of Technology),简称EAST系统,是集生产、管理与服务系统为一体的银行业现场检查信息支持平台,它可以利用数据分析工具,对被检查机构生成疑点数据。数据分析是EAST系统的核心功能,为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等方面提供了有效的分析手段。
他对每经记者表示,EAST系统是提高监管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应用信息化方式,紧密结合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系统性及区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实践。EAST系统是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监管科技的代表,代表着银行监管未来的发展趋势和方向。
当记者问及此次诸多银行机构因为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罚,可能的原因是什么?他表示,或许体现出这些机构在监管标准化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方面还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也暴露出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瑕疵,银行机构需要进一步提升数据采集、分析、报送等水平。
对于EAST系统可用于排查哪些方面的风险,他指出:“EAST系统可用于排查银行信用、操作、市场、流动性等方面的风险。除此之外,还可以用于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存款及柜面业务、信贷业务、同业理财、高管准入、市场准入、信访举报、调研分析、巩固市场乱象整治成果、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排查等方面。”
他进一步指出,EAST系统常见的应用范围,例如可以监测检查银行机构对公信贷利率变化,员工管理,是否存在抽贷压贷,以贷转存,转嫁成本,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房地产市场、购买理财信托等行为。此外,还可监测银行机构集团授信、多头授信、异地授信、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关联企业互保、贷款五级分类等方面。
“除此之外,在实际应用中,还有一些典型案例,比如利用EAST系统对银行资管计划托管账户的资金流向进行跟踪,以辅助筛查理财资金是否投向非标。”上述人士指出。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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