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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公积金贷款咨询
2018年,全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766003万元,完成计划的104.3%,同比增长16.8%;提取住房公积金622764万元,同比增长37.9%;向16057户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15125万元,完成计划的105.2%,同比增长11.9%;实现增值收益34586万元,完成计划的108.1%,同比增长13.8%。
2018年,市住房公积金通过一次办好、“陪跑帮办”、手机APP等措施全面增强了服务水平。同时,我市企业缴纳公积金的意识明显增强,不少私企将缴纳公积金作为留住人才的“福利”,部分事业单位为劳务派遣人员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为新进人员及时缴纳公积金,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数量稳步上升。
一行一户:资金风险防控能力提高了
“按照上级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8年9月22日上线‘一行一户’管理模式。随着中心财务集中核算系统模式的转换,全面清理银行账户工作开始同时推进。中心按照保证业务受托银行‘一行一户’,保留银行账户合法合规、通存通兑、便于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的原则,积极清理整改多余的银行账户。”市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说,2018年12月底在清理过程中,共清理中心名下银行账户245户。
据介绍,通过开展银行账户清理工作,使中心的银行账户设置更加规范,落实了“放管服”改革和“双贯标”的工作要求,达到了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一行一户的目标,实现了财务工作的统一开户、集中核算和统一管理,提高了资金的使用率和资金风险防控能力。
减证便民:申请表省了,章也不用盖了
“2018年我们管理中心在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例如,缴存业务已精简4项证明材料,提取业务精简7项证明材料,实现了‘减证便民’的目的;贷款业务可一次性精简复印材料112页,不仅加快办事效率,也方便了办理业务的市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说,同时,优化办事流程,在中心负责的与群众相关的9项政务服务事项中,3项实现了“零跑腿”,5项实现了“只跑一次”。
“现在我们提取不再需要申请表,更不需要盖章了,只需要身份证和银行卡就可以当场办理提取业务。例如,复印一下银行卡和一张身份证,办理人员签个名,这就办完了。”市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说,现如今,我市各地提取公积金业务,不再需要提取申请表、解除劳动关系半年就可提取公积金、而且还免费复印。“效率高、服务周到、态度好,还给免费复印,住房公积金今年的变化真的是很大。”市民李先生说,以前办理业务都要请半天假,而现在办理业务几分钟就搞定,仅从这一件小事就能反映出住房公积金“改革”带来的变化。
陪跑帮办:全程陪同办事,群众省心省力
“去年我们在全市范围内的服务窗口开展‘陪跑帮办’服务活动,既确保业务‘一次办好’,又让办事群众‘满意舒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他们在工作中主动结对服务,全程陪同群众办事,既确保了“一次办好”,又让群众感到温馨、舒心、开心,暖心。
记者了解到,市住房公积金不仅全程陪同群众办事,对于在外地的济宁居民还开设“绿色服务通道”,例如,2018年7月份,市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组团”远赴日照为曲阜师范大学(日照校区)的教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抵押等业务,为他们提供上门服务。不仅省去了来回奔波的麻烦,也使教职工更加全身心投入到教学中去。“我们主动为群众提供信息咨询、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代办服务等,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想方设法‘陪跑帮办、一次办好’。”市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道,下一步他们还要提供更贴心、更细致的服务,让老百姓办理公积金业务更省心、更省力。
推手机APP: 足不出户烦恼少
“2018年9月份我们推出的‘济宁公积金’手机APP受到年轻群体、上班一族的喜爱,不仅节约了他们办理业务的时间,足不出户也能办理业务。”市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说,委托签约、冲还贷、退休提取、租房提取等业务均可通过手机APP在线办理,职工群众足不出户就可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做到了“不见面审批”,实现了从“只跑一次”向“零跑腿”的跨越。
记者了解到,“济宁公积金”手机APP对接支付宝“城市服务”,实现了“刷脸登录”和实名认证,在方便职工的同时,确保了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通过流程优化和材料精简,取消了《提取申请书》、《委托提取还贷申请书》、退休证等材料;通过推进大数据平台建设,实现了与民政、房产交易、不动产等部门的数据互联互通,实现了对婚姻状况、住房情况等信息的在线核实,免去了职工提供各类证明要件的烦恼,职工办理委托签约、冲还贷、退休提取、租房提取等业务时,真正意义上实现了“零跑腿”、“零材料”、足不出户办业务的便民目标。
济宁公积金中心
各分支机构、贷款受托银行: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大力支持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决定调整《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济住字〔2019〕33号)中的缴存时间系数及余额倍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缴存时间系数及余额倍数
(一)缴存时间系数。
至贷款申请之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年以下的缴存时间系数调整为1。
(二)缴存余额倍数。
根据资金运行情况动态调整缴存余额倍数。当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小于或等于80%时,余额倍数为25;当个贷率大于80%且小于等于90%时,余额倍数为20;当个贷率大于90%时,余额倍数为15。
个贷率向下迁徙、发生区间变化并保持连续三个月稳定的,市公积金中心次月初发布执行相应的缴存余额倍数标准;个贷率向上迁徙、发生区间变化的,市公积金中心次月初发布执行相应的缴存余额倍数标准。
二、其他需说明事项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满足以下公积金缴存条件:
1.借款申请人建立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
2.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3.申请贷款时账户状态正常。
(二)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三)计算贷款额度时,缴存余额应扣除:
1.近12个月内的不定额补缴额(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进行转移而进行不定额补缴除外);
2.有全额补缴情形的,近12个月内,超过6个月的全额补缴额。
(四)本次调整未涉及的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五)当前,个贷率处于80%—90%(含)之间,缴存余额倍数执行20倍的标准。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同济住字〔2019〕33号文一致。本通知施行前公布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17号关于调整缴存时间系数及余额倍数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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