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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公积金贷款基数(1万公积金可以贷款30吗)

贷款知识 云闻 原创

20日起,眉山市正式启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下面是云闻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眉山公积金贷款基数

为进一步完善眉山市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抢抓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机遇,支持灵活就业人员住房消费需求,扩大眉山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日前,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关于印发眉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赓即也印发《眉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这也标志着眉山市正式启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既是对公积金制度自愿缴存体系的补充完善,也能使更多新就业形态的人员能够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是真正的利民举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2021年6月7日,经省住建厅批复同意,眉山市被正式纳入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范围,眉山市随即开始试点工作的各项准备。经过方案起草、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初审、市委深改委会议审定,试点方案和管理办法最终成型,该政策将于2022年7月20日起正式开始实施。

·哪些灵活就业人员能够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后,能够享受哪些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

1.什么是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

答:

是指灵活就业人员通过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缴纳住房公积金,从而有资格享受公积金贷款、提取等权益的政策制度。

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

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后能够享受哪些政策福利?

答:

一是购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低息贷款;

二是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使用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三是所缴资金可按规定向税务局申报个税扣除。

3.哪些人可以参加灵活缴存?

答:

眉山市行政区域内已满16周岁,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可申请参加灵活缴存。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参加民事活动,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4.已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申请灵活缴存?

答:

不可以。

一个人只能维持一个正常的缴存账户。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开设缴存账户时,应未在全国任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或原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或注销。

5.单位缴存职工失业、辞职等情况下能否参加灵活缴存?

答:

可以。

原有单位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或注销,符合条件的可参加灵活缴存。

6.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哪些渠道办理缴存业务?

答:

缴存人主要通过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办理缴存提取业务,并按规定如实申报相关信息。

7.灵活缴存人如何设立账户?怎么申请?

答:

灵活缴存人通过线上渠道人脸识别方式,完成缴存身份实名认证,并填报开户申请信息,完成信息确认后,即可办理灵活缴存。

8.灵活缴存人通过什么渠道进行缴款?

答:

灵活缴存人通过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一周7天,一天24小时均可以办理缴存业务。

9.缴款金额有什么要求?

答:

月缴存额上限不超过眉山市当年最高月缴存额,下限不低于最低月缴存额。

(2022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2795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970元。)

缴存资金是以人民币元为单位的整数资金。(若缴存职工有贷款需求,则月缴存额不得低于月还款额)

10.灵活缴存人进入建制单位缴存的,应如何处理灵活缴存账户?

答:

灵活缴存人进入建制单位缴存的,需通过线上渠道办理账户封存。

11.灵活缴存人账户已经封存,需要恢复缴存,应如何处理?

答:

灵活缴存人账户已封存需恢复缴存的,应符合灵活缴存规定并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启封手续。

12.灵活缴存账户与建制单位缴存账户内的缴存余额是否可以互相转移?

答:

灵活就业缴存账户与建制单位缴存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互不转移。

13.灵活缴存人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

①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缴存人可每年自由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两次提取时间应间隔12个月)。

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缴存人须签订按月对冲协议。

③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且缴存账户未被依法冻结的缴存人销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销户后再次开设灵活就业人员账户应间隔6个月)。

④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且缴存账户未被依法冻结的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权益代理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据了解,此次眉山市出台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和管理办法,均按照成德眉资公积金同城化发展要求,适度借鉴了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同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基于制度一致性和公平性做了部分调整,方案更加贴合眉山实际。

需要注意的是,7月20日新规实施后,原《眉山市农村居民住房公积金制度》(眉房金管〔2017〕43号)将自动废止,已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农村居民将统一纳入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杨鹏

1万公积金可以贷款30吗

苏州市政府近日发布了两项重要通知,其中包括《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和"筑梦苏城"工程的若干举措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1.本科及以上人才使用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上再上浮50%,只能使用一次。

·2.贷款额度提升!个人可贷款80万家庭110万上限!(以前个人是60万家庭90万)3,购买90平内200万可全公积金贷款8成!之前额度是110万。

·4.二手房贷款年限延长至30年。以前只能贷20年!5市区也能使用基数算法了!以前只有园区才可以!

·6.贷款年龄延长,不超过延长后的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不得超过70周岁!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筑梦苏城"工程的若干举措。

第一条为助力我市建设"青年发展型城市",鼓励高校毕业生来苏创新创业,营造苏州对青年更友好,青年在苏州更有为的最优发展生态。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作用,制定本办法,适用于以下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在读学生;

→2.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10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3.在国(境)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毕业10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毕业前一年内自愿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无需缴存资金并可享受相关补贴。

购房贷款: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本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或共同还款人信用良好且具备还款能力,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50%。此项贷款支持政策仅可享受一次,与生育支持政策中小套型政策和高层次人才政策等按就高原则享受。其他规定参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租房提取: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租赁已和公积金中心签约的住房保障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直付租金。适用时间:从2023年10月10日起施行。各分中心、市中心各处室及各承办银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等相关文件,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5(倍)。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0(倍)。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单位职工,可贷额度还可按缴存基数计算,公式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或月工资基数之和×35%×贷款期限(月)。

四、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1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元。

五、购买家庭首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内的自住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最高限额为住房总价的80%。

六、高层次人才及其共同借款申请人在评定所在地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享受一次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相应倍数。

七、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30%。

八、借款申请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不超延长后的退休年龄后年。最长不得超过70周岁。

九、存量成套住房建造住房、翻建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存量成套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出所购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十、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可申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十一、自2023年10月10日起,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加装电梯、公租房和产权房加装电梯等项目。

十二、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0日起实施,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如遇上级新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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