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商业银行7000万贷款刚发放,企业突然宣告破产重整,下面是中国经济网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公司贷款后破产
来源:和讯银行
7000万贷款资金刚发放不到半年,企业突然宣告破产重整,绵阳市商业银行这笔钱还能否顺利拿回来?
12月9日,从广元利州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广元市某企业利用虚假财务报表向银行骗贷7000万,在经历了长达5年诉讼调解后,案件开庭前突然反转:银行主动出具书面谅解书,并请求不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但法大于情,而且骗取贷款事实已经发生。
根据法院审理查明,广元市鑫辉实业有限公司(简称“鑫辉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张某通过伪造财务报表、询证函及库存商品盘点表的方式,虚增公司应收账款5300余万元、库存商品余额4700余万元。2013年2月,鑫辉公司委托四川昌明会计事务所对2012年度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事务所根据鑫辉公司提供的虚假财务资料出具了审计报告。
2013年9月,鑫辉公司向绵阳市商业银行广元分行申请贷款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时,张某编造购买煤炭的贷款用途,并指使张某1伪造了一份金额高达2.19亿元的《煤炭买卖合同》。
使用上述各种虚假证明文件,鑫辉公司骗取绵阳市商业银行对鑫辉公司授信7000万元。后被告人张某并未按约定的用途将该7000万元信贷资金用于购买煤炭,而是经多个账户流转后归还个人借款。
仅隔不到半年时间,鑫辉公司突然宣告破产。
2014年2月18日,鑫辉公司以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为由向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2014年2月25日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4)广民破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鑫辉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致使绵商行广元分行7000万元信贷资金面临无法全部收回的风险。
所幸的是,截至2018年6月,通过抵押资产处置,广元分行收回信贷资金5787.7万元,至今未收回本金1212.32万元。
案件开庭审理前,2019年9月19日,张某与银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绵商农商银行广元分行出具书面谅解书,请求不追究鑫辉公司和被告人张某的刑事责任。
不过,法院认为,被告单位鑫辉公司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票据承兑,金额高达700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承兑汇票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鉴于被害单位表示谅解,可从轻处罚。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一、被告单位广元市鑫辉实业有限公司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判处罚金160万元;
二、被告人张某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4年,并处罚金60万元;
企业倒闭后员工奖金怎么算
近期,互联网等行业出现裁员潮,失业了,经济补偿应如何计算?
一、补偿金标准?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一)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二)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即半个月工资。
二、月工资是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
应发工资,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保、公积金等。月工资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外,还包括加班工资,如劳动者已领取的年终奖或年终双薪,计入工资基数时应按每年十二个月平均分摊。
三、补偿金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超出免征部分要交税。
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补偿金最多只有12个月?
不全是。
(一)有12个月限制
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这两种情形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二)没有12个月限制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形没有12个月限制。
五、试用期辞退有补偿金吗?
有。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一)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按上面标准支付补偿金。
(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六、辞退、辞职都有补偿金吗?
不全有。
(一)需要支付补偿金
1、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有以下8种情形:
1)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协商不一致;
5)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依法裁员的;
6)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另外8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用人单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二)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有以下2种情形:
1)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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