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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1老伯替友担保还债38万 朋友却偷偷将房子转让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台州临海男子叶大民经营资金周转困难。他向小额贷款公司借了50万,朋友王可发帮他担保。贷款到期,叶大民还没出来,王可发帮他还了38万。

那么,叶大民是如何报答这位重情重义的朋友的呢?三个字,“我没钱!”为了逃避债务,我还想出了一个馊主意,把我的房产免费转让给公婆。无奈王可发将叶大民夫妇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撤销房屋过户。

临海法院刚刚审理的这个案件告诉我们两件事:一是交友谨慎;第二,不要随便给担保,要学会拒绝。

我为朋友担保,还了他38万

叶大民和王可发,都是临海人,年近六旬,是多年好友。

事情还得从2014年说起,当年12月12日老叶夫妇因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临海市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借款50万。贷款需要担保,王可发和另一个朋友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以为这50万可以让叶大民的公司好转,可以东山再起。但事与愿违,公司的生意越来越差。贷款到期后,叶大民夫妇根本无力偿还欠款,被贷款公司起诉。

后来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叶大民夫妇分十期支付50万元。但叶大民夫妇并没有按照调解书的内容还钱。

作为朋友和担保人,2015年夏天,王可发代叶大民夫妇向贷款公司支付了38万元。

他偷偷把房子无偿转让给公婆。

叶大民再次感谢王可发的帮助,表示会很快归还这38万元。

漂亮的话,但没有行动。在多次催款未果后,去年5月,王可发将叶大民夫妇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代为支付的38万元。

我之所以要起诉叶大民,是因为他在他们中间做的一件事,彻底寒了王可法的心。老叶夫妇偷偷把房子免费转让给公婆。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3月,叶大民与董鑫签订《房产转让协议》,约定将位于临海市杜桥镇的一套房屋转让给董鑫夫妇,约定转让金额共计220万元。次日,双方签订了房产转让协议,约定将上述房屋以76万元的转让价格转让给董鑫夫妇,并对第二份协议进行了公证。就这样,房屋所有权一直登记在董鑫夫妇名下。

董欣夫妇与叶大民夫妇是姻亲,也就是民间所说的“姻亲”。叶的儿子娶了董的女儿。

法院判决转让协议无效。

叶大民夫妇答辩称,房产转让实际成交价为220万元,并非公证书上的76万元。220万元是合理的市场交易价格。公证书上之所以写76万,是为了少缴税,220万的房款被他曾经欠董鑫的三笔借款172万冲抵,董鑫的女儿和妻子转账支付剩余房款48万。

为此,他们提供了几张借条来证明自己的辩护意见,但无法证明当时借了172万,这么大一笔钱是怎么交付的。

临海法院经审理认为,借条只能说明双方有借款约定,被告应对其所称向董鑫借款172万元的款项支付情况提供证据。

被告和第三人均在庭审中对付款情况陈述不清,在两次庭审中对是否支付利息的陈述相互矛盾,且无证据证明第三人女儿支付的48万元房款。因此,法院认定,被告与第三人虽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并办理了转移登记手续,但实际并未支付任何房款,即房屋转让属于无偿转让,法院最终判决撤销房屋转让。

这38万,叶大民也想把房子还了,但是两个人的关系是再也回不去了。(因涉及个人隐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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