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因病死亡,保证人对债务应承担清偿责任,下面是湖南高院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担保贷款主贷死了
湖南法院网讯 债务人死亡,债务并不随之消亡,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仍然存在。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判决保证人王某清偿某银行借款本金95000元及利息。
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13日,方某某因资金周转向临湘某银行申请借款10万元,并与该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按月利率9.3‰计息。同时王某某与该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其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范围为借款本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当日,临湘某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向方某某发放了贷款,方某某仅按约定支付利息至2018年9月21日。后经该银行多次催讨,2020年10月17日,方某某偿还借款本金5000元。后方某某因病逝世,该笔贷款至今未还清。
法院经审理认为,方某某与临湘某银行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王某某作为保证人该笔贷款进行担保,并与临湘某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息、实现债权费用等,该保证合同合法有效。临湘某银行已向方某某提供了贷款,方某某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金,但其未在借款期限届满后予以清偿,故王某某应对方某某清偿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故在债务人方某某死亡后,临湘某银行在保证期间内要求王某某对借款承担清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王某某应对该笔借款本息承担清偿责任。
担保银行贷款主贷不还怎么办
以贷还贷是一种金融操作,指借款人通过借新还旧的方式来偿还之前的债务。这种做法在实践中有一定的应用,但也需要谨慎对待。
在银行的处理中,以贷还贷的具体操作可能会因不同的情况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的处理方式:
首先,借款人需要向银行申请新的贷款。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贷款材料,并根据银行要求进行审核。银行将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来决定是否批准借款申请。
接下来,如果银行批准了借款申请,借款人可以使用新贷款的资金来偿还之前的贷款。借款人需要按照约定的还款计划或利息付款方式,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同时,银行可能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或利息差额作为服务费用。这些费用会在新贷款的额度中扣除或从贷款资金中直接支付给银行。
需要注意的是,以贷还贷并非一个长久且可持续的解决方案。借款人仅仅是通过借新还旧来延缓了原有债务的偿还周期,但并未真正减少债务的实质性压力。因此,在考虑以贷还贷时,借款人需要充分评估自身的还款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此外,银行也对以贷还贷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如果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问题,可能会导致连环贷、债务违约或产生更大的经济风险。因此,银行会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贷款申请材料来做出决策,并可能要求提供担保或其他抵押物来减少风险。
总之,以贷还贷是一种在特定情况下的金融操作,需要谨慎对待。借款人要明确自己的财务状况和能力,并在与银行协商时了解相关的利率、费用以及风险。此外,以贷还贷并非长期解决方案,借款人应该积极寻找其他合适的财务规划措施,以确保财务健康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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