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住房公积金实现“1+8郑州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下面是大河财立方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许昌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大河财立方消息】据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1月3日,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1+8郑州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协同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如何落实都市圈内公积金一体化协同发展工作做出了规定,实现了互认互贷,进一步方便住房公积金业务跨市域办理。
《通知》提到,都市圈内住房公积金实行互认互贷。都市圈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许昌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还款方式、还款期限方面以及在办理借款手续、房屋抵押登记、贷款发放方面享受许昌市缴存职工同等待遇。意味着许昌市将都市圈内其他地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视同本地缴存职工,在许昌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异地缴存职工公积金缴存时间、期限等规定与本市缴存职工保持一致,职工在异地缴存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参与本次贷款额度计算,最高贷款额度从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通知》还提到,都市圈内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限制。许昌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都市圈内其他城市购房的,可以按照在许昌购房提取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再对提取申请人户籍进行限制。
同时,许昌市在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设立“跨域通办”服务窗口,为都市圈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跨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提取等业务提供便利。
责编:陈玉尧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许昌住房公积金最低标准
从3月9日起,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月租金标准发生变化,金额提高!
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月租金标准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月租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单身职工租住商品房月租金提取标准由原来500元/月调整为700元/月;夫妻双方家庭租住商品房月租金提取标准由原来1000元/月调整为1400元/月。
本通知自2020年3月9日起执行。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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