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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无息贷款(义务兵买房可以无息贷款吗)

陕西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大盘点,下面是陕派教育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义务兵无息贷款

近期,陕西省高考录取工作已经结束,2023届的同学将陆续接到心仪的大学录取通知书。如果你家庭经济困难,请不要发愁,目前陕西省已建立学生资助体系,实现了所有学段、公办民办所有学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个全覆盖”,切实保障贫困学生入学前、入学时和入学后“三不愁”。以下是陕西省高等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大盘点,它会为你排忧解难,帮你实现大学梦。

入学前

1.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学生申请的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2.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资助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次性补助其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资助标准为考入省内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考入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实施范围为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革命老区县、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学生可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

入学时

1.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2.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陕西省高校聚焦灾情严重地区,重点关注特殊困难群体,对家庭受灾严重的困难学生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及必备生活用品。秋季学期开学后,各高校将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及时将受灾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在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基础上,通过多种方式,保障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目前,陕西省大部分高校已向遇突发灾害家庭学生开通临时困难补助申请通道,如需帮助,可及时联系所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入学后

一、本专科阶段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陕西省高校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3800元,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28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自2022年1月24日起,本专科生每生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2014年7月1日至2022年1月23日期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的标准。

5.师范生公费教育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以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公费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有意报考地方公费师范生,以及地方师范院校招收的“优师计划”师范生的学生,可向相关院校进行具体咨询。

6.勤工助学。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7.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项目。

二、研究生阶段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具体标准和评定办法由各高校确定。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 4.“三助”岗位津贴。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岗位津贴。

研究生申请服兵役高等学校国家教育资助,条件、程序等有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2022年1月24日起)。

毕业后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满3年及以上(从实际入岗之日起),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按照规定予以相应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金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对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服务期满3年经审核通过后,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偿。学费补偿金额最高限额为本专科生每学年8000元,研究生每学年12000元。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学费低于最高限额的,按照实际缴纳学费补偿。实际缴纳学费高于最高限额的,按规定的最高限额补偿。以上学费不含住宿费及其他杂费。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国家部属高校毕业生到陕西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政策执行。省外高校毕业生到陕西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参照省内高校毕业生补偿办法执行(已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不得重复申请)。

编辑:王波

义务兵买房可以无息贷款吗

受疫情影响无收入来源等未能及时还款的助学贷款学生怎么办?日前,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2〕110号,以下简称通知),免收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并允许延期偿还本金。一起来看↓↓↓


一、政策解读


1. 《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落实好就业优先政策,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问题。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指出,要研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2022年高校毕业生1076万人,同比增加167万人,毕业生人数创新高。受新冠疫情等多种因素影响,今年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统筹研究,经国务院同意,决定阶段性开展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等工作。本次措施的出台,预计减免利息20多亿元、可申请延期偿还本金50多亿元,有助于缓解贷款学生经济压力和就业压力,帮助学生维护个人信用记录,促进其顺利就业,惠及400多万高校毕业生,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的关心和重视。


2. 本次免除利息和本金延期偿还的对象有哪些?

答:本次免除利息和本金延期偿还的对象是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在2022年内应偿还本金或利息的贷款学生。《通知》印发前已经结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不在此次政策资助范围内。


3. 本次免除利息的范围如何确定,是否需要申请?

答:本次免除的是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贷款学生不需申请,由承办银行直接办理。一是对于2022年新毕业的贷款学生,因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免除的是自毕业进入还款期后,在2022年年内个人应付的利息。二是对于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免除的是2022年内应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以及以前年度的逾期贷款在2022年内产生的罚息。


4. 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如果在《通知》印发前已经偿还了2022年利息,是否能免除?

答: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在《通知》印发前已经偿还的2022年利息,应予以免除,分为两种情况处理。一是若承办银行未进行扣款操作,则相应资金不再扣款,贷款学生自行使用。二是若承办银行已完成扣款操作,则由承办银行将已扣收的应免除利息退回个人账户。


5. 《通知》中“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如何理解?

答:按照现行政策,学生在读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此次免除利息,参照贴息政策执行。具体安排方式为:免息所需资金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为单位,优先从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已拨付给承办银行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可用的存量资金中支付。不足部分或没有存量资金省份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另行安排。


6.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可申请延期1年偿还,应如何操作?

答:一是处于还本宽限期的贷款学生,因2022年不需偿还贷款本金,故不适用延期偿还贷款本金政策,贷款期限不变。二是处于贷款偿还期的贷款学生,经本人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2022年贷款本金,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最长贷款期限政策不变。本人未提交申请的,默认按原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三是在《通知》印发前,贷款学生已部分偿还或全部偿还的本金,不可再申请延期偿还。目前,承办银行的相关申请渠道正在开通过程中,开通后将及时告知贷款学生,请贷款学生关注相关信息。


7.《通知》中“贷款学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贷款承办银行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应当予以调整”如何操作?

答:上述规定适用于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至2022年年底,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贷款学生。具体操作程序为:贷款学生因受疫情影响原因,如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或隔离、防疫需要隔离或观察、参加疫情防控、受疫情影响无收入来源等,未能及时还款的,可向承办银行提出申请,并按承办银行规定提交个人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承办银行履行相应审核程序后,对相关逾期贷款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逾期记录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经承办银行审核后按相关程序予以调整。


二、我省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如何办理?



1.免息流程

借款学生无需对本人名下符合《通知》免息范围内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提出免息申请,开发银行将按照《通知》有关规定自动免除相关利息。借款学生可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或《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合称《借款合同》)约定的2022年偿还日(含)前5个自然日内,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以下简称“学生在线系统”)查询到相应的免息情况。


2.本金延期偿还申请流程

如借款学生需要对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款“本金延期偿还范围”内本人名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进行延期偿还,请于《借款合同》约定的2022年偿还日(不含)前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线上申请本金延期偿还,并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相关操作。

如借款学生对名下多笔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申请延期偿还,则需在不晚于相关《借款合同》约定的2022年偿还日(以下简称“原偿还日”)中最早的偿还日(不含)前,通过学生在线系统针对各笔拟延期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一并申请。已成功申请本金延期的借款学生,不得撤销延期申请,但在延期内可以申请提前还款。

本金延期偿还时间为一年,延期后的偿还日(以下简称“延期偿还日”)为2023年的同月同日(即原偿还日推迟一年后的同月同日)。延期偿还的本金的利息计算和偿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执行,延期贷款不计罚息、不收复利,在《通知》范围内的利息将予以免除,超出部分由借款学生自行承担。

若借款学生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本金延期偿还申请,或因申请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导致申请不成功的,可按《通知》要求继续享受免除2022年利息政策,但其余应还款项仍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还款。

成功申请本金延期偿还的借款学生原2023年(含)及后续年度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仍需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还款。如果因成功申请了本金延期偿还,导致延期偿还日晚于相应《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最后一年的本金偿还日(即“合同到期日”),则合同到期日自动顺延至延期偿还日,原合同到期日应偿还的本息需于延期偿还日偿还,相应新增利息也需由借款学生于延期偿还日一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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