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调整!四大行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细则,下面是光明网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银行贷款利率不得超过
综合:新华社、中国工商银行微信、中国农业银行微信、中国银行微信、中国建设银行微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9月25日起,银行开始下调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四大行日前已明确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事项,一起来看↓
四大行明确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事项
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9月7日分别发布公告,明确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对调整范围、调整后的利率水平、调整方式等进行解答,及时回应客户关切。
根据四大行公告内容,此次调整范围是: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如果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政策的,也符合本次调整范围。
此次四大行明确了调整规则,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与贷款发放时间、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情况相关。
四大行公告及操作指南、常见问答:
中国工商银行
自2023年9月25日起,中国工商银行将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就贷款执行利率进行协商调整,为协助广大客户做好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一、总体原则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有序推进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充分保障客户合同权利,充分尊重客户选择权,充分满足客户利率调整操作便捷性需求。
二、调整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贷款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以前。
(二)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须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
2.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3.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4.其他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四)原则上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不良状态,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
三、调整规则
(一)调整后利率水平
对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具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1.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3.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4.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历史调整情况详见当地人民银行省级分行网站公示。
5.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政策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二)利率调整方式
我行将根据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情况,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
协商变更合同利率是指由我行与客户协商降低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
新发放贷款置换是指由我行新发放一笔贷款,客户使用这笔贷款置换存量首套房贷。
四、申请方式及调整时间
(一)申请方式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我行将主动按上述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如有特殊需求的可联系原贷款服务行。
2.原贷款发放时执行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当前按本公告所述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即“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或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3.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4.对于特殊情况需采用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的,将由贷款服务行联系客户办理。
(二)申请及调整时间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2.“二套转首套”、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我行提出申请。其中,2023年10月22日(含当日)前完成申请的,我行将于2023年10月25日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集中统一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3.2023年10月22日后申请利率调整的客户,包括新增“二套转首套”、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继续向我行提出申请。我行将逐笔进行人工审核,审批通过后次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五、申请渠道
(一)线上渠道:手机银行
我行手机银行支持“一键申请”,具体办理路径为:下载中国工商银行App-登录/注册-贷款-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一键申请。“二套转首套”业务申请需客户同步上传首套住房贷款证明材料。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无需上传证明材料。
(二)线下渠道
客户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微信公众号点击“金融-个人贷款-贷款服务行咨询电话查询”查看我行所有贷款服务行联系方式,可到原贷款服务行线下申请办理利率调整。“二套转首套”业务申请需客户携带身份证、首套住房贷款证明等材料。
六、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一)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可在手机银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栏目查询利率调整结果,也可通过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贷款-我的贷款”栏目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及还款计划。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有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一年内联系贷款服务行。
(二)“二套转首套”利率调整申请须我行逐笔审核,客户可通过手机银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栏目查询审核结果。对审核不通过的,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如对审核结果存有异议,可联系贷款服务行,并可按要求重新提交申请。
七、温馨提示
(一)优先推荐客户通过手机银行办理,利率调整高峰期可能出现系统拥挤。
(二)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四)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五)我行整理了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常见问答,客户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微信公众号点击“金融-个人贷款”进行查阅。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贷款服务行或95588。
操作指南
工行存量房贷“二套转首套”利率调整全攻略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现就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公告如下——中国农业银行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的公告
一、调整范围
2023年8月31日(含)前我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后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二是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三是其他满足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对于当地政府目前尚未明确是否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城市,可待当地政策确定后按照《通知》及本公告内容执行。
二、调整规则
按照《通知》要求,调整后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2019年8月,人民银行发布第16号公告,自2019年10月8日起,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为LPR。2022年5月,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2〕115号),自2022年5月15日起,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LPR减20个基点。
本次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规则如下:
1.对于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已按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LPR转换后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2.对于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3.对于2022年5月15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含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三、服务渠道及时间
(一)服务渠道。
后续我行将在掌上银行、贷款经办行、营业网点、95599、“中国农业银行微银行”等渠道提供查询等服务,您可于2023年9月15日起查询本人存量房贷利率是否满足下调条件及下调幅度等有关事宜。
(二)调整及生效时间。
1.按照《通知》要求,可采取变更贷款利率和新发放贷款置换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调整的结果一致。从操作的便利性来看,后者所需的流程较多,所花的时间较长,为方便客户,我行主要采取变更贷款利率方式。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主动进行批量下调,无需客户申请。
2.如客户需新发放贷款置换的,请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申请。
3.经查询不在调整范围,但当前实际住房情况已经符合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含)至2023年10月22日(含),登录我行掌上银行,自助发起首套住房利率标准认定申请,线上提交贷款经办行认可的承诺书、家庭住房套数查询结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材料清单将于近期发布,敬请关注)。客户也可线下向贷款经办行提出申请办理并提交材料。经认定符合《通知》条件的,将于2023年10月25日起进行批量调整。2023年10月23日(含)后提出申请的,我行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对符合《通知》条件的,及时予以调整。客户可在我行掌上银行或贷款经办行查询进度。
4.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将于调整当日生效,生效日起按照新的利率加点幅度执行,定价基准LPR以约定的重定价规则调整。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的房贷利息不作调整。
四、其他事项
(一)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客户,按以下方式办理:
1.按照《通知》和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相关要求,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且未以LPR为定价基准的固定利率贷款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客户,需申请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后,再进行利率调整;未申请转换的,将无法办理。
2.固定利率贷款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重定价日为次年1月1日,重定价周期为12个月。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重定价日和重定价周期与原合同保持一致。
3.贷款发放时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且需进行定价基准转换的客户,可在2023年9月22日(不含)之前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转换申请,纳入2023年9月25日批量调整范围;之后提出转换申请的,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不含)之后及时办理转换手续,并下调定价水平。2023年9月25日起,我行将提供线上转换申请服务。
4.对当前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且需进行定价基准转换的客户,需在提出首套认定申请时一并申请定价基准转换,认定通过的,利率定价基准转换与贷款利率水平调整同步进行。
5.按照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相关要求,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二)本次调整范围不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中公积金贷款部分)、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含商住两用房),以及其他不符合《通知》要求的个人贷款。
五、郑重提示
(一)本公告发布后,客户如对上述批量下调安排有异议的,可在2023年9月20日(不含)之前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在前述规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下调。批量下调后,如不接受调整的,客户可于调整7日内联系贷款经办行申请撤销。敬请留意。
(二)在为客户办理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限度保障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您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敬请您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如需帮助,可通过掌上银行、贷款经办行、营业网点、95599、“中国农业银行微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云客服”咨询。
操作指南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批量下调的公告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中国银行关于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一、调整范围
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我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
1、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首套住房贷款;
2、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二套住房贷款及以上,但当前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二、调整规则
(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
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之前发放的贷款,如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当地下限”)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0(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LPR则不调整。
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之后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2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二)人行基准利率贷款
人行基准利率贷款先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三)固定利率贷款
固定利率贷款先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四)不良类贷款
不良个人住房贷款暂不进行利率调整,待客户归还拖欠本金及利息、贷款状态恢复正常后,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三、调整方式
根据人民银行公告要求,可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我行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尽力减少客户调整成本,将主要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
1、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提交申请,我行将统一通过批量调整的方式进行调整。
2、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二套房及以上贷款,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并提供佐证材料,经我行审批通过后按照批量或单笔的方式进行调整。
四、受理渠道及时间安排
1、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申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2、对二套及以上房贷且符合调整条件、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且完成LPR转换、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至10月22日(含当日)向我行提出申请。我行将于10月25日对已受理并审批通过的进行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3、集中调整后,我行仍可受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申请,客户可赴贷款经办机构进行办理,我行将逐笔审批,审批通过后即时进行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4、二套及以上房贷且符合调整条件、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且完成LPR转换、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房贷客户可通过线上(手机银行)、线下(贷款经办机构)渠道提交申请,但需要通过线下(贷款经办机构)渠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所需佐证材料请咨询贷款经办机构。
五、温馨提示
1、9月25日起,您可登录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在“贷款—房贷利率调整”模块下,对您名下房贷是否符合调整条件、调整进度及调整结果等情况进行查询。
2、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利率调整结果。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一个月内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否则视为同意本次利率调整。
3、本次我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统一采用调整贷款加点值形式,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调整完成后不再进行重复调整。
4、为落实人民银行便捷借款人导向,借款人无需重签贷款合同及补充协议。
5、本次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95566客服电话或咨询您的贷款经办机构。
操作指南
中国银行手机银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功能操作指南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现将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中国建设银行关于明确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具体事项的公告
一、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贷款:
(一)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2023年8月31日前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如连续拖欠天数超过90天,拖欠还清前暂不调整,还清拖欠后,可以调整。如有特殊情形,可咨询贷款经办机构。
二、在人民银行2019年第16号公告中,明确自2019年10月8日起,其后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房贷利率以LPR作为定价基准的机制逐渐形成完善。
在LPR有效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引导贷款实际利率下行的情况下,综合考虑保持政策延续性、前后标准统一、公平一致、自律机制等因素,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我行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拟按以下调整:
(一)浮动利率贷款
1.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2022年5月15日(含)-2023年8月31日(含)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20个基点执行。
若在上述时间段内,贷款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高于上述调整后拟执行水平,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政策下限执行。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二)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且当前仍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以及固定利率贷款,可申请转换为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并签订协议,在转换后按上述“二、(一)”中对应的浮动利率调整执行;若仍选择继续执行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则本次不调整。
当前执行利率如低于按上述情形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不进行调整。
三、根据《通知》要求,本次调整可采取新发放贷款置换或协商变更合同利率方式,两种方式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一致。本着让客户更方便、操作更简洁、服务更高效的原则,我行拟采取以下调整方式:
2023年9月25日,我行拟对符合本公告“一、(一)”情形的浮动利率贷款,采取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统一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不同意调整或拟采取置换方式调整的客户,可联系贷款经办机构。
2023年9月25日起,我行接受以下两种情形申请:
(一)符合本公告“一、(二)”情形,即,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借款人申请时须提供首套住房有关证明材料。
(二)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借款人可申请转为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并与我行签订协议。
2023年10月22日(含)前提交的上述两种情形申请,经确认符合条件,拟于2023年10月25日采取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统一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
2023年10月23日(含)后提交的,2023年10月25日开始审核,于确认符合条件后的当日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
2023年10月25日(含)以后还清拖欠且符合条件的贷款,须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当日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
在上述情形中,根据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客户意愿等,我行也会提供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
涉及客户的操作细节,后续将进一步明确。客户可以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微信公众号查询本次房贷利率调整客户问答。为提升客户服务便利性,我行将陆续开通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提供信息查询和申请受理等服务。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调整成功后,您可通过我行相关渠道查询调整结果及还款计划。
如有疑问,可详询贷款经办机构或拨打95533客服热线。
来源: 中国政府网
个人可以银行贷款吗
必须说:
任何行业水都不浅,任何行业里的从业者 专业水平 or 人品 都是三六九等良莠不齐,包括你我他,我说的是任何行业。
我们在这个世界上挣的钱多与少,或者说幸福感都和我们对于这个世界的认知水平有关。
之前任职于工商银行宁波地区房产抵押大客户经理。
偶尔的,我会在头条上更一些行业里的专业知识,包括各个银行贷款政策,包括关于征信常识,包括信贷、房产抵押、车贷、网贷危害,如果你们看懂了,能直接绕过很多坑,人这辈子也能少走很多弯路。目的很简单,科普。
因为太多东西对我们银行业里的人来说就是常识,对行外人来说,就是鸿沟。俗话说的隔行如隔山。首先,祝你们都好,希望你们永远用不到银行或者机构的各种贷款;如果遇到,祝你们得遇良人。
有意义或者没有意义,必须要从多方面综合来分析 来说,你才能做决断是否有必要和有意义。如果只说找中介的好处,未免武断片面。(文中把有贷款需求的人简称为客户)
无意义:A 额度 利息 假如说你征信良好,资质很好,优良单位社保公积金很高,打卡工资很高或者房产都有,只需要二三十万的额度,或者只需要房产市值一两成的贷款100大几万,我给你推荐十几家银行随便做一家做个信贷或者房抵就足够了。别白白给中介送钱了。
(中国银行(息低),工商银行(息低),农业银行(先息后本),邮政储蓄(息低,先息后本),建设银行(随借随还),南京银行(最高120w额度先息后本),杭州银行(先息后本),渤海银行(先息后本),渣打银行(公检法军),恒生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最高50w),宁波银行(最高100w,资质征信超严)。这里边有利息超低的,最低3.65—4%年化,有先息后本,有随借随还,还上无违约金的,有1年期,有3年期的,5年期有还上可以随时再拿出来用的(类信用卡方式),只要你资质征信足够好,这些地方完完全全满足你的要求。还有一个前提是你只需要很少的一些贷款的额度就足够。(如果需求不是这样,请看完后半段有意义ABCD)
无意义B:如果说你找了一个不专业的半吊子,还不够捣乱的呢。贷款行业里很多半吊子,知道三五家银行,朋友圈里打各种广告,吹嘘这几个产品的其中优点,缺点闭口不谈。不管什么资质征信的客户,直接进件,试单,试了批了,收取佣金,拒贷了,大不了不收客户服务费。和天桥上的江湖混子瞎子算命并无太大区别,比方说包你生儿子,生了女儿,给你退钱。有多少要算命的顾客能知道,人家本身就是挣生了儿子的那部分的人的钱呢???很多有贷款需求的客户也是这样平白交了智商税。找这样的中介,到最后贷款没比自己跑多下来多少,利息也不低,耽误了客户自己的时间精力,也耽误了自己的资金链周转,还有一点,你们不知道的,征信,有些人的征信被一些专业度不够的大忽悠中介毁的乌七八糟。这样的中介,不要也罢。毕竟哪个行业都有浑水摸鱼的,不仅仅房产,贷款,也不仅仅中介。连做企业的都有混子,比方说老罗某人(我可没提哪个老罗某人),对吧?
无意义C:我在第一项 无意义A 里提到了13家银行,你可以去申请,有些地处高位客户的人脉是不容小觑的,三教九流都有熟面孔,小到各个银行的各个层级,大到各个银行的市行长,省行长,做个信贷或者房产抵押走个特批,也是有可能的,这么说,找个贷款中介也没有意义,自己都有路子,何必劳烦贷款中介,劳民伤财。
后半段来了,贷款中介存在有意义的地方。
贷款中介也好,房产中介也好,挣得就是信息不对称不透明的钱,做生意也是如此,拼的专业水平,人脉关系,人品。一个有职业素养的贷款中介客户经理,能帮你最优化资金需求,规划好贷款方案,以及正确的贷款建议,尽可能帮助客户拿到最大额度,最低利息,效率最高期限最适合的贷款、征信维护建议以及和不同的银行沟通匹配最佳贷款方案等等一系列事情,而不是把客户的钱揣到自己兜里就完事儿了。把专业的事儿交给专业的人来办,我觉得值得,我认为,这叫知识专业付费。大家的时间都是时间,都能变现为RMB。
问题要问贷款中介的意义,其实归根结底是要问,付一部分佣金给贷款中介,值不值的?
这就要看你找的那个贷款中介,人品是否ok,专业水平是否足够?变通能力以及渠道关系是否足够扎实,是否会使自己陷入套路?如果这些都OK,那我恭喜你,您捡到宝了!
本人从业工商银行贷后,我也会帮一些客户在资金需求不够的情况下,处理一些附加的贷款,包括如果客户要求不符合我行产品大纲要求不能准入的客户匹配其他方案。我来和你讲讲选择一个专业的贷款中介或者客户经理有多大的必要,看完,你一定会得到一个答案。
A你知道全国有多少家银行么?在你们当地有多少家放款方银行么?包括房产抵押,包括信贷,车贷。很大一部分人对银行的了解,还停留在中农工建交,中信,民生,浦发,广发等稍微体量大一些的银行,对一些本地小地方村镇区银行和外地银行或者外资银行那就无所知晓了。随便举几个在京经营的例子:北京村镇银行,大兴华夏村镇银行,门头沟珠江村镇银行,密云汇丰,大兴九银,顺义银座银行,通州国开行-----同在宁波的你是否听说过?我再举些全国性地方银行,你是否听说过,包商银行,南京银行,杭州银行,唐山银行,九江银行,湛江银行,江苏银行,盛京银行,上海银行-------是不是听着地名很熟,然后想,咋没听说过这些银行?
我再和你说一些外资银行,友利银行,韩亚银行,新韩银行,渣打银行,恒生银行,恒丰银行,摩根大通,德意志银行,蒙特利尔银行--------请别问我这些银行在中国经营么?请自行百度地图,没有你打我。我人在北京,与这些银行都有客户业务合作。
每一家银行业务都略有不同,政策上也有差别。比方说你在资质上有点小瑕疵,可能在中国银行是个bug,在其他外资银行或者地方银行眼里就不是毛病,完全可沟通。就像带你进入了一个超级菜市场,能买到在一些普通市场里买不到的奇奇怪怪的蔬菜;总能选到一款你喜欢的合适你的产品,包括利息,额度,期限,还款方式,或者自身资质以及征信上的缺陷,或许,总有一款适合你。要是您自己去,搭上大把的沟通成本或者拒贷结果,碰了几家银行的壁,可能直接选择个人拆借了,有些利息和高利贷是差不太多的。但凡客户有朋友亲属渠道方便借款,也基本不会选择银行贷款吧?对吧,客户自己去的话,碰壁多次最终拿到的利息可能还可以,也可能很高,但是一个靠谱的贷款中介能提高你贷款的成功率,节省了你很多的时间成本,试错成本(其实在银行业里因为银行卡征信查询次数的原因,客户的试错成本是很高的,会仅仅因为多一个查询次数,就申请不了银行的低利息大额度的贷款,一会给各位算息差--利息差),同时也因为选择性更多的原因,给客户节省了很多利息。
我有和各个负责人对接各个银行政策的习惯,也顺便做思维导图。我给你们看一张房抵业务的图,因为图太大,你们也看不太清楚
这是我做的思维导图的四分之一,知乎一直在提示我文件体积超大,不能全面截图了。
再放一张银行房抵业务的产品大纲,这只是这一整张图的一个小小分支。
现在来说帮客户节省的利息角度,是否有意义。客户银行渠道少,可能已知的几家银行做不了就选择利息更高的机构或者个人民间借贷了 。如果月息差是0.1%,0.5%,1%,用3年或者5年或者10年,1000w本金,利息差是多少,我给大家做个图吧,一下明了。
现在来说帮客户节省的利息角度,是否有意义。客户银行渠道少,可能已知的几家银行做不了就选择利息更高的机构或者个人民间借贷了 。如果月息差是0.1%,0.5%,1%,用3年或者5年,1000w本金,利息差是多少,我给大家做个图吧,一下明了。
这回诸位是否能明白一个有职业素养的贷款中介或者说客户经理是否有存在的意义了吧?比方说你随便去找一家银行,和专业的人帮你节省月息0.1%看起来数字很小,但是本金基数足够大或者说用款周期够久,节省的利息就足够多,甚至超过本金。(超过本金有些人觉得有点玄乎,但是真有客户拿月息2%的本金,而且在国家规定利率之内,还有利息更高的息差,我都没敢给大家算,怕吓到大家)。简单说下这个图。比方说客户自己去申请银行贷款,拿到的是普通利息月息0.6%,这个很正常,一点也不贵。找的其他渠道拿到的利息是0.5%,息差就是0.1%,1000w本金用3年息差就是3.6个百分点本金,也就是节省36w的利息,用5年节省60w的利息,用10年期120个月就节省120w的利息。如果说有客户自己找不到正规的银行机构,走向了民间借贷,(基本上民间借贷利息都在2%+)按最小的息差1%来算,1000w,3年光节省利息就360w,5年600w,10年1200w,节省的利息已经超越本金了。
节省了这么多利息,各位觉得还有没有必要找一个靠谱专业的中介渠道来帮你们节约时间成本和沟通成本,利息成本,更快的拿到贷款呢?众所周知,现金流对企业重中之重,很多企业,资金链断一两天就黄了,市场是不给机会的。
再说一点,很多客户自己去银行盲目贷款被拒之后,就失去了信心,走向了利息更高的小贷网贷,毁了征信,偿还着更高的利息。如果有人能指点一下,也不至于那么多用网贷的以贷养贷出那么多新闻
我觉得我写的太长了,重点已经说完了,没必要再说其他的意义。和这几点比起来,其他意义无足轻重,再说只是矫情。
我做很多事儿,能用钱解决的问题就不要再去浪费自己的时间精力和人情,并不划算。钱,能让你得到最快最专业的结果。否则,很多大企业也不会高薪聘请研究生博士生,和各行各业的精英了。
作为成年人,我们都应该已经有了品人的能力,以你的经验找一个专业的靠谱的有职业素养的金融人,帮你办专业的事儿,花钱买划算,值得,有意义。这样的人,有完全的消化渠道,客户来源,并不屑于使用下三滥的套路,放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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