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前:被误解的央视主持人,借钱给养母买房,现在人生状况怎样?,下面是爱田侃社会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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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九十年代,那是一个传媒大发展、电视成为千家万户桥梁的时代,而在那个时代,程前如日中天,与星光同辉。
这位才华横溢、风度翩翩的主持人,曾主导央视的《正大综艺》等多个大型节目,三次亮相央视春晚的舞台。
程前,对许多观众而言,是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但他的背后,却隐藏着一段深沉而波澜壮阔的人生。
回首1963年,一个携带着艺术气息的家族在北京喜迎新生。那便是程前,出生于演艺世家。他的父亲,程之,是上海电影界的杰出人物,而他的祖辈更是与京剧大师如孟小冬、梅葆月有过深厚的师徒关系。
此外,程前的曾祖父程颂万还曾是清朝时的高官。看似出生在这样一个环境,程前应该是锦衣玉食,但命运的玩笑总是出乎我们的意料。
出生仅15天,程前便被送给伯父伯母,成为他们的养子。这一决定直到程前20岁时才揭开真相。但在那之前,他已经历了无数坎坷。
1967年,他的养父母被迫下放到江西劳动,程前和姐姐相依为命,在外界的眼中成为了“野孩子”。不仅如此,因为与祖辈的关联,他们一家饱受歧视与欺凌。
10岁那年,小小的程前因为生活的压力和不堪重负的情感冲击,曾有过离开这个世界的念头。幸运的是,他被养母和姐姐及时找回,而那封沉重的遗书成为他们家族史中永远的痛。
随后的日子,程前努力挣扎在生活中,为家用辛勤打拼。他不仅承受着生活的重压,更是遭受了工作上的不公。但他并没有放弃,他努力钻研技术,不久,凭借自己的努力,他荣获了江西省的钳工技术第一名。
然而,拥有1.81米的高挑身材和出众外貌的程前,并不满足于一直做一名钳工。1982年,他决定走进上海,重新寻找自己的人生舞台。
程前的故事,是一个从坎坷到辉煌,再从辉煌走向沉淀的完整人生轮回。不同于他荧幕上那个自信、阳光的形象,生活中的程前经历了太多风雨。
但正是这些经历,铸造了他坚毅而独特的个性。让我们致敬这位传奇人物,他的每一段人生都值得我们铭记。
在广阔的娱乐舞台上,程前的星光在众多尝试中逐渐闪耀。虽然他曾尝试挑战播音领域但未果,然而当九江市话剧团开启选拔之门,程前凭自己的才华成功入驻。
那时,他的好友经常在珠江电影制片厂的片场出没,也借此机会向制片厂的高层和导演推荐程前。但珠影厂的意向并未得到九江话剧团的回应。
意外的机遇从天而降,广州市公安局法制宣传处对程前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在朋友的牵线之下,程前前往试镜。尽管公安局对他评价甚高,但相关的调动手续却步履蹒跚。每日,程前都在信件处寻找那封来自广州的信。
终于,他在半年后收到了那封载有喜讯的信,封面鲜亮的“广州市公安局”与封底的祝贺成为了他此生的珍贵回忆。
1986年的秋风里,程前踏上了广州的土地,成为了公安节目的中心人物。凭借出色的表现,他很快进入了广东电视台的视野,并开始主持多档节目,其中包括大型综艺晚会。1988年的夏日里,他因参与央视主持人大赛而被冠以“全国十佳主持人”的桂冠。
而在这热烈的岁月中,程前的心中种下了爱的火种,他与王越,那位来自四川的签约歌手产生了情愫。虽然两人相知相恋,但程前更希望在事业上有更大的突破,因此两人选择在1992年低调成婚。
但当程前的事业如日中天时,他与王越的感情却似冬日的雪花,悄然而去。两人在1995年结束了婚姻。程前的人生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他进入了央视,主持了多档高收视率节目,并且也开始涉足影视领域。
但生活总是充满起伏,面对养父的去世和养母的孤单,程前发自内心地希望给予她更好的生活。他挤出自己的积蓄,甚至向朋友借贷,只为在北京给养母买下一套温暖的家。养母眼中的感激、他的深情,都诠释了家的意义。
即使身上背负着沉重的债务,程前没有选择放弃,他选择接演影视剧来还债。他的才华得到了市场的认可,出演了多部深受欢迎的作品。在央视的平台上,他更是成为了无数观众等待的明星。
简而言之,程前的人生就如一部充满跌宕起伏的电影,无论成功或挫败,他都面对得如此坦然,并勇往直前。
曾因不可揭露的约束不能自行选角,沉重的经济压力让程前不得不持续投身于影坛以缓解经济困境。回想起1997年8月19日,那一天,程前与央视的合作画下了句点。
对于外界的质疑与冠上“三差”演员的称号,程前心中有着不屑与不甘。在公开场合,他清晰表达,与央视分道扬镳是出于个人选择,并非被逼离职。许多指责他性格难以共事的传闻,实际上,背后都有他的坚守与原则。
事实上,他对工作的敬重与要求,时常因搭档的敷衍与不专业而愤怒。对于共同演绎剧本的演员,程前总希望能够达到最佳呈现,但当他提出建议时,却常常遭遇冷嘲与热讽。然而,他始终不放弃对艺术的追求。
程前身上带有的自尊与坚韧,让他在商业合作上不轻易妥协,即使这可能导致他与某些人关系紧张。但同时,著名主持人倪萍对程前的评价却是全面与专业。这样的反差,无疑展现出公众对他的复杂情感与误读。
感情的风雨也曾席卷程前的生活,他与董卿的短暂爱情故事,虽然终究没有走到最后,但也曾是媒体追逐的焦点。感情的失落让他长时间独居,将全部的心思都投入到工作与照顾养母中。
不可否认的是,程前在影视界的付出与成果,令人瞩目。50多部作品的丰硕成果,不仅证明了他的演技,更显现了他对艺术的热忱。身为儿子、哥哥,程前坚守家族的情感纽带,每当回到上海,总是与家人温馨团聚,洒下无尽的温情。
过去的伤痕并未阻碍他对亲情的热爱,他与母亲之间的情感深厚,让人感动。
随着时间的流逝,程前终于迎来了人生的另一个重要时刻——与20岁小于他的朱瑞结为连理。作为丈夫与父亲,他更加珍惜家庭,尽可能将家人隐于繁华之后,给予他们最真挚的守护。
朱瑞作为家中的默默奉献者,与程前携手走过风雨,生活因此更显甜蜜。程前不再对外界的舆论敏感,他专注于影视事业,甚至走上了导演之路,其导演处女作《铸匠》也受到了热烈反响,被视为新晋导演中的璀璨之星。
冬尽春来,程前踏入了人生的第59个年华。他的家,是一个和谐与温暖并存的港湾,拥有一位慧心善良的妻子和一个充满活力的小男孩。时光飞逝,尽管岁月已在他的脸上留下痕迹,但那绝不影响他在舞台上的光芒。事实上,这个阶段的程前,似乎更为坦然、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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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贷款买房,楼房烂尾了,开发商交不了房,银行贷款还用还吗?”
不出意外,几乎所有人的回答都是:必须还,而且是贷款人自己还。否则的话,你很可能成为老赖,上了银行的黑名单,甚至会被银行起诉,吃上官司。
这似乎很容易理解,老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又说“冤有头,债有主”,借钱欠债的是老百姓,你不给银行还贷,还有谁替你给银行还贷?
事情果真如此吗?近日,浙江省嘉兴市一个烂尾楼引起一个购房者拒还银行贷款的民事纠纷,法院却有了完全不一样的判决结果。
所谓烂尾楼,是指项目开工以后,停工一年以上的房地产项目。
楼房烂尾的原因很多, 有开发商破产、资金短缺、卷款潜逃、违法建设被停工等等,绝大多数是因为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没钱继续投资开发,又找不到别人接盘。
烂尾楼很不好,破坏城市形象,浪费土地资源,更重要的是侵害购房者的利益。
大家知道现在的商品房基本都是期房,老百姓交上全部房款,却拿不到现房,需要等一年甚至几年才能交房,而大多数人没钱交齐房款,只能从银行贷款。
这里有一个极大的隐患:老百姓从银行贷款,把钱一下子都给了开发商,开发商的房子却不是同时交给老百姓,万一这期间楼房烂尾,交不了房,贷款该怎么办?
开发商会帮你还贷款吗?
肯定不会。如果开发商有钱帮你还贷,也不会让楼房烂尾。再说,大家都知道开发商不是做慈善的,反而是“吃人不见血”,就算有钱也不可能给你还贷款。
几乎所有人都会告诉你:肯定是你自己还银行贷款。
为什么呢?大多数法律专家、银行以及开发商的解释是这样的。
你贷款买房子,实际上是签了两个合同,一是跟开发商签《购房合同》,你交钱买房,开发商收钱卖房;二是跟银行签《贷款合同》,银行借给你钱,你得给银行还钱。
这两个合同有一个共同的关联点,就是你买的房子。
但是,《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毕竟是两个相互独立的合同,合同的签约双方也不一样。按照合同相对性原理,你和开发商的纠纷,跟你和银行的纠纷,是两码事。
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楼房烂尾、不能交房是开发商的原因,属于开发商违约,你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房款,你用退回的房款偿还银行贷款;如果开发商不给退房款,你可以起诉开发商。这是你和开发商的合同纠纷。
你和银行签的按揭贷款合同,你是借款人,也是还款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别管什么原因,就算人死了,你的继承人也有义务还贷。这是你和银行直接的合同纠纷。
正因为这是两码事,所以就算楼房烂尾了,你也必须偿还银行贷款,没有任何理由。
如果你坚持不还贷款,结果会如何呢?
这属于违约行为,银行可以把你纳入银行黑名单,或者在个人征信记录中给你记上一笔黑账;也可以直接起诉你,请求法院判决你偿还本息。
如果法院判决以后,你还是不还,那么银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扣划你的财产还给银行,并且纳入失信人名单,生活会受到很大影响;如果你还拒不配合执行,甚至转移隐匿财产,还有可能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只要你上了银行贷款的船,永远就下不来了,人死了也要还贷。
正因为如此,从国内司法实践看,几乎所有烂尾楼引起的购房者和银行之间的民事纠纷中,法院都是判决银行胜诉,购房者没有任何理由,必须偿还贷款。
一方面,开发商破产或者跑路了,楼房烂尾了,购房者的房子没了;另一方面,购房者还要继续偿还银行贷款,否则后果很严重。这真是“风箱里的老鼠,两头受气。”
在这样的规则下,几乎所有购房者都默认了悲催的命运,老老实实给银行还贷款。
但是在2022年2月初,浙江嘉兴中级人民法院的一次判决,却有了与此前截然不同的结果,也让遇到同样情况的购房者,在判决中看到了新的希望。
许先生在上海工作,在上海有一处小房子。前些年,经过努力奋斗,他有了一些积蓄,想换一套大房子,改善居住条件,但上海的房价太贵实在买不起,于是他把目光投向了嘉善。
嘉善隶属浙江省嘉兴市,虽然不属于上海,但距离上海很近,此地风景优美,空气良好,交通便利,被誉为“上海后花园”,许多上海人喜欢在周末或节假日来嘉善度假。
由于房价比上海市区低很多,不少人选择在嘉善买房居住,在上海市区上班,而且据传嘉善将来有可能划归上海,引来了不少外地买房投资者,推动了嘉善房价的快速上涨,如果再不出手,很可能错过这波福利。
许先生就是基于这种考虑,才看上嘉善一处热销的楼盘。
2014年底,许先生决定购买该小区的一套别墅,因为总房款金额太大,许先生一时拿不出全款,便以该房为抵押担保,办理了按揭贷款,向某银行贷款392万元。
2015年,许先生向开发商支付了首付款,银行贷款很快也下来了,按照规定由银行一次性直接发放给开发商,并没有经过许先生的银行账户。
接下来,许先生一方面定期还房贷,一方面日盼夜盼,盼着新房早日交付,自己就可以住上梦寐以求的大别墅了。
可等来等去,等来的却是一个悲催的结果。
据悉,该楼房开发到第3年,开发商因为资金链断裂,无力继续投资开发,工程一度停工,开发商无法按时交付房屋,只得向购房者宣布延迟交房,想办法周转资金。
购房者当然不希望延迟交房,但钱已经交了,没有别的办法,只能理解、等待。
但是半年以后,开发商没能解决资金问题,反而陷入破产境地,楼盘彻底烂尾了。
2018年底,开发商正式向法院提交破产清算申请。
按照《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楼盘符合交付条件,破产管理人应该继续履行已经签订的购房合同,向购房者交付房屋,但是经过调查,许先生购买的别墅尚未竣工验收,不符合交付标准,根本无法交付。
也就是说,原来的购房合同根本无法继续履行,于是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书面通知了许先生:解除他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遇到这种情况,许先生很无奈,也很生气,但楼房烂尾已成既定事实,再生气也解决不了问题,只好自认倒霉,接受这个残酷的现实。
房子没有了,可贷款还背在身上,每个月都得偿还。一开始,许先生还在按时还贷,但后来一想,自己永远不可能再取得房屋所有权,为什么还要给银行还贷呢?
许先生咨询了律师,律师的答复跟我们文章开头一样:这是两码事,你必须还贷。
许先生不能接受这一点,开发商交不了房,本该把房款退给我,可现在他们破产了,一时没办法退还全部房款,我为什么要给银行还款?合着我一个人两头受气?
思来想去,许先生决定不还贷款了。
从2019年底起,许先生毅然停止了向贷款银行支付月供。
第二个月,银行就不干了,催促许先生尽快还款,遭到许先生的拒绝,理由很简单:我这是住房按揭贷款,贷款全给了开发商,现在住房没了,我凭啥继续还贷款?
银行认为许先生蛮不讲理,不可理喻,他们这些年来,放了这么多住房按揭贷款,还是第一次遇见许先生这样的“无赖”,你是借款人,你不还贷谁还?
为了说服许先生,银行拿出了双方签订的《个人购房贷款及担保合同》第38条约定: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许先生)或抵押人与售房人(开发商)或其他第三方就该房产有关质量、价格、权属、条件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银行)无关,贷款人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
这是什么意思?就是说许先生不管遇到什么特殊情况,跟开发商或者其他人发生什么纠纷,跟我银行没有半毛钱的关系,而银行掌握着全部主动权,可以要求许先生继续每月还贷,也可以要求许先生提前还清全部或部分贷款。
许先生愣了,当初签合同的时候,自己可没注意到这个条款,银行也没提醒。按照这个条款,自己是理亏的一方,可银行这也太蛮横了,简直是霸王条款嘛!
尽管银行想尽办法,许先生还是铁石心肠,坚持不还贷款。
2020年底,贷款银行向嘉善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许先生继续支付剩余贷款。
嘉善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在审查相关证据,并向当事双方充分了解情况后,法院审理认为贷款银行和许先生签订的《个人购房贷款及担保合同》有效,许先生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已经构成违约,应该继续履行合同,偿还银行贷款。
但许先生认为楼盘已经烂尾,不可能完成交付,自己不应当继续还贷。
2021年下半年,一审法院考虑到房子无法完成交付,要求许先生继续按月偿还贷款已经没有意义,故而判决解除《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许先生归还银行借款本金、利息,以及未按时还贷的罚息,合计220余万元。
一场官司下来,自己不仅败诉了,还被判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220余万元,房子没了,开发商没钱退房款,自己还要一下子还给银行220余万元,这不是要命吗?
一审判决后,许先生不服,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2年1月,嘉兴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案件争议焦点很明确:《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已经解除,剩余贷款本息220余万元,是否应当由许先生承担?银行认为应该;许先生认为不应该。
这一次,法院给出了与一审完全不同的判决:不支持银行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银行败诉了,许先生无需向银行归还剩余贷款本息220余万元。
这个结果出乎了所有人的意料,二审法院为什么会如此判决呢?
一审法院的判决依据是银行和许先生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第38条约定,而这条约定却被二审法院给否决了。
二审法院认为《个人购房贷款及担保合同》第38条约定是银行单方面提前拟定的格式条款,这种格式条款在银行业务中十分常见,该条款存在一个关键问题:它刻意加重了许先生的责任,而减轻了银行的责任,显失公平,对许先生不具有拘束力。
最重要的是,第38条约定与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抵触,不具备法律效力。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开发商)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银行)和买受人(许先生)。”
这条规定对应的完全就是许先生这种情况,他与开发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与银行的《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都已经解除,那么开发商应该把收到的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返还给给银行;把收到的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返还给许先生。
2022年2月初,嘉兴中院做出二审判决:银行败诉,许先生无需归还剩余贷款本息,200余万元贷款本息返还责任,应由开发商承担。
本案中,开发商已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银行应当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实现自己的债权。
二审判决后,许先生终于放下胸中一块大石头,给嘉兴中院的法官竖起了大拇指。
看到这里,大家可能有些疑惑。同样是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归还银行贷款,为什么大多数购房者被银行告上法庭后会败诉呢?
其实,这并不奇怪。
因为大多数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后,开发商会把按揭贷款支付的购房款退还给购房者,而不是直接返还给银行,这相当债务转移了,这样的话购房者就应该履行向银行归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嘉兴中院关于本案的报道
本案中,开发商因为破产清算,没有财力退还给银行和许先生房款,这属于开发商应该承担的债务,法院当然要一分为二,判决开发商将贷款支付的购房款返还给银行,将许先生支付的购房款返还给个人,这是一个既符合情理也符合法理的判决。
参考资料: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楼盘烂尾购房者要继续还按揭吗?法院:剩余贷款由开发商还》(2022年02月14发布)及相关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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