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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贷款假离婚证(买假离婚证但不使用)

买家用假离婚证贷款买房被业主投诉,南山法院这样判决,下面是深圳晚报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购房贷款假离婚证

买家在申请买房按揭贷款时提供假离婚证,卖方发现后向银行投诉,银行取消给予买方按揭贷款的承诺,这房屋买卖合同还能继续履行吗?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认为买家已同意一次性支付全额购房款,故判决双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2020 年 3 月 15 日,原告刘某、被告祝某与居间方三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名下房产,如原告逾期付款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则被告有权解除合同。原告交付定金后,被告注销涉案房屋的抵押登记。之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首期款并提供银行出具的《个人贷款承诺函》,银行承诺可因本次房屋买卖向原告提供除定金及首期款外剩余购房款项的按揭贷款。

在双方共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过程中,被告发现原告在填报过户手续时填报的婚姻状态为已婚,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申请银行贷款时填写的单身婚姻状态不符,被告据此暂停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要求原告提供首期款支付日之后的婚姻状态证明,否则视为原告不愿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原告未提供。

2020 年 7 月 3 日,经被告投诉,银行出具《通知书》,载明经核实发现原告在申请贷款时提供的 2017 年 12 月 13 日已办理的离婚证证明属于虚假资料,故决定终止履行承诺函,在贷款前提条件满足前将不向借款人发放该贷款。

2020 年 7 月 16 日,原告向被告发送《一次性支付购房款承诺书》,承诺其有能力且同意一次性支付全额购房款,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完成房产交易。原告提供《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 / 货期存折交易明细清单》,证明其银行账户中的存款足以一次性支付剩余购房款。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延迟过户违约金,被告则以原告逾期付款超过 15 个工作日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由原告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

本案中,被告主张原告接到银行终止履行付款的通知后未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款,因此被告有权依据双方约定通知原告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对此,南山法院认为银行出具《通知书》终止履行承诺函的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3 日,从该日起算,原告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向被告出具《一次性支付购房款承诺书》,该承诺书的出具时间不晚于合同约定的 15 个工作日内,且原告提供《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 / 货期存折交易明细清单》证明其履约能力,因此被告主张解除合同的依据不足,其无权解除合同。故对于被告要求解除合同并由原告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南山法院不予支持。

因被告无权解除合同,双方合同合法有效,故南山法院对于原告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原告应依其承诺向被告一次性支付剩余购房款。因原告并未实际向被告支付房款,不满足过户涉案房屋的条件,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延迟过户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南山法院不予支持。综上,南山法院判决,双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先由原告一次性向被告付款后,被告再配合原告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被告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合同各方当事人均应诚信履约。对于本案原告而言,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当事人以虚假的离婚资料申请银行贷款,有可能被银行终止发放贷款,如无法继续支付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款项,将导致合同违约。本案未判定原告违约的原因,是原告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供了一次性支付款项的履约能力证明。

在一般情况下,银行终止发放贷款,当事人将面临巨大的违约风险。对于本案被告而言,虽然原告在申请银行贷款时具有不诚信的行为,但在被告已作出一次性付款承诺且证明其履约能力的情况下,原告已消除其不诚信行为带来的履约风险,故被告应继续履行合同。

在一般情况下,银行终止发放贷款,当事人将面临巨大的违约风险。另外,提供虚假证件骗取银行贷款,除增大履约风险外,还可能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甚至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市场经济是讲究遵约守诺的,诚信是它的精髓。一旦失去信用,交易的链条就会断裂,市场经济就无法运转。房屋买卖合同往往标的额相对较大,与买卖双方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如果其中任何一方不恪守诚信、不尊重法律,都会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如果无法及时化解矛盾,极易导致双方对簿公堂,花费大量时间、人力及物力。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均应慎重签约、诚信履约,以减少不必要的履约风险。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邓理哲 黄湘

买假离婚证但不使用

来源:1818黄金眼

嘉兴海盐的刘女士反映,7月底她认购了一套房子,后来因为老公征信有问题无法贷款,销售员给她出主意,让她去办个假离婚证。

交了五万块定金,又交了三万的居间服务费

刘女士看中的楼盘叫柳岸春风,房子83平方,总价78万5。

7月28号,她签订了房屋认购合,交了五万块钱定金,合同上盖的是开发商海盐鸿翔恒地置业有限公司的章。

另外还签订了一份居间服务协议,甲方是上海梵体房地产经纪事务所,她交了居间服务费三万,收据没有签章,最后落款一个顾字。

刘女士说,从头至尾跟她对接的就是这个小顾,自称是开发商的人。

因为一块钱逾期的征信问题,无法办理按揭

刘女士:“他就说你这个定金付了,到时候再过来付首付,签合同就好了,当时我就跟他说了,我老公有个逾期,一块钱逾期六个月。我就问,贷款办不下来,能不能退,他说一定可以退的,全额退款。”

8月3号,刘女士去银行办理按揭贷款,被告知她老公征信有问题,无法办理,刘女士找到了小顾。

中介表示离婚就能够贷款,但证办好了,按揭不想办了

刘女士:“他当时就说,要不就给我们办假离婚证,当时我也没怎么考虑,只要能贷款,办就办吧。但后来我回去想想,办假离婚会有很多纠纷。”

聊天记录显示,小顾说离婚证已经办好了,办的是假的,还说银行不会去刘女士家核实。

现在,刘女士表示,她不想用假离婚证去办按揭,想把之前交的八万块钱要回来。

中介是否与售楼处有关系?

海盐鸿翔恒地置业有限公司 张总:“他们找的中介 。”

刘女士:“我不知道,我没有找中介,他说是他们公司里的人。”

海盐鸿翔恒地置业有限公司 张总:“你自己也有中介的联系方式,你自己问一下 。”

刘女士老公:“当时姓顾的他是打电话给我的,他说是柳岸春风,问我海盐的柳岸春风有没有兴趣。”

中介小顾:“因为我是开车拉他们过来的,个人的中介,材料都是售楼处给他们的,有什么问题找售楼处。我们拉一个人,售楼处给我们报销车费,他们给我两百块钱 (记者:假离婚证怎么回事?),你等我过去,再说吧。”

中介小顾一直没有过来,刘女士两口子说,不知道小顾是中介,没仔细看这份居间协议,就稀里糊涂签了字。

开发商这边表示,居间服务协议是中介提供的,他们开门做生意,中介带过来的客户他们也不拒绝。

经协商,张总答应退购房定金

居间服务协议里有规定,如果刘女士未能成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居间服务费可以退回,但如果刘女士不按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视为刘女士违约,五万定金不予退还。

海盐鸿翔恒地置业有限公司 张总:“我们这边开发商开的就这一张,另外一个居间合同是中介的,我们帮他们弄,谁带他们过来的,谁提供的东西,你要是说他没拿钱,你相信么?大热天的

(记者:他说你们给他两百块钱),我给你钱你愿意跑么?因为考虑到他们第一次买房,经验不足,自己征信出问题,我们作为甲方,我们本着人情方面讲,定金确实不退。但是情况特殊,我们酌情考虑下,基本上没问题。”

经协商,张总答应退购房定金,但要等一个月才能到账,三万服务费将按协议在7天内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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