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首套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倒计时,有借款人已签订置换协议,下面是上观新闻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住房贷款能贷几次
“好几次致电经办支行了解房贷情况,对方都在通话中”“最近每天都有很多客户打电话咨询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事宜,我们经常加班到晚上十点多,饭都顾不上吃”……一边是借款人对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的急切期待,一边是银行业务员加班加点,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目前,距离9月25日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批量调整进入“十天”倒计时。除国有大行、股份行、城商行、农商行相继发布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公告外,近期也有多家村镇银行加入行列中。
从记者采访的情况来看,为提升申请的便利性,多家银行已在手机银行App上线“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功能,借款人可进行相关信息查询。此外,部分无法在9月25日进行自动转换的借款人已接到银行电话,并在线上签订了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确认书,通过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房贷的方式进行调整。
银行积极备战
9月14日,工商银行在手机银行上线“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功能,借款人可查询住房贷款执行的是首套房贷利率政策还是二套房贷利率政策,以及是否符合9月25日自动调整利率的范围。
《证券日报》记者从多位在工商银行办理房贷的借款人处了解到,对于目前已经执行首套房贷利率政策的个人住房贷款,查询页面会显示“首套”字样,并提示借款人“如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需要您主动申请利率调整,我行将统一调整”。若查询页面显示为“二套”,则会明确提示借款人“您的贷款目前均执行二套房贷利率政策,如按我行公告所述当前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可于9月25日(含)后向我行提交申请”。
无独有偶,9月12日起,在建设银行办理房贷的客户,可通过手机银行App、“建行智慧个贷”小程序等渠道的“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功能查询目前贷款状态及连续拖欠天数。
建设银行河北地区某支行工作人员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借款人在查询目前贷款状态时,需留意页面中几项内容:第一,是否为浮动利率,如果贷款为固定利率则需要借款人主动向银行申请调整;第二,有无拖欠和逾期,若有的话则需还清后才能再次向银行申请;第三,是否为首套房,若按照最新政策为首套房,但查询页面中未显示首套房的,则需要借款人主动向银行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我于2019年12月5日在建设银行办理的首套住房贷款,期限20年,利率调整方式选择的固定利率,年利率为5.88%,属于利率高位。目前计划向银行申请协商,将固定利率贷款转换为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若申请成功,利率应该会降至5%以下,对我们而言能减轻不少压力。”家住成都市的万女士对记者表示。
还有银行也即将跟进提供存量房贷利率查询等服务。农业银行此前表示,将在掌上银行、贷款经办行、营业网点、95599、“中国农业银行微银行”等渠道提供查询等服务,借款人可于9月15日起查询本人存量房贷利率是否满足下调条件及下调幅度等有关事宜。
部分借款人需“手动调整”
从目前多家银行公布的调整细则来看,对于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多家银行将主动按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
此外,还可通过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调整。例如,工商银行此前公告称:“我行将根据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情况,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一,协商变更合同利率是指由我行与客户协商降低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二,新发放贷款置换是指由我行新发放一笔贷款,客户使用这笔贷款置换存量首套房贷。”其中,对于特殊情况需采用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的,将由贷款服务行联系客户办理。
湖北省某地区一位在工商银行办理房贷的借款人表示,其近日已接到当地经办支行工作人员电话,对方在线上发放了一份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确认书,需要其在手机银行App中签字,将自己剩下的本金置换为一笔新发放贷款。“办理成功后,我的房贷利率将从5.33%变为4.2%,每月利息将少260元左右。”
随后《证券日报》记者致电了上述经办支行,该行工作人员表示:“9月25日起,我行将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近期若接到我们的电话,说明不符合9月25日自动调降要求,需要人工提前联系,进行手动调整。目前,经过我行系统筛选后,需要电话提前联系的客户数量较多,我们正抓紧办理,每天都在加班。”
继9月7日国有六大行集体发布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细则后,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加入调整行列中,均表示正积极进行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按人民银行要求9月25日起提供服务。此外,包括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等在内的多家银行基于客户集中关注的问题持续更新相关问答,回应市场关切。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具有较大创新和影响力。一是可减少提前还贷的情况;二是利好广大购房者,将减轻部分购房者的月供,进而有利于促消费;三是该操作也对一些经营贷、消费贷等置换房贷的违规行为进行侧面管控,有助于促进金融市场稳定;四是该政策叠加近期多地“认房不用认贷”等政策,有助于增强消费者对房地产市场的信心,整个市场情绪也为之提振并积极向好。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卢晓川
来源:作者:证券日报
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倍
江西赣州,一处售楼处内的沙盘。 视觉中国 资料图
3月22日,据江西省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赣州市发布《关于提高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及《关于统一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明确赣州市公积金首次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提高,最高可贷80万元,并自4月1日起执行。
新政显示,双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家庭在赣州市购(建)自住住房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统一提高到80万元,单缴存职工(夫妻一方)家庭在赣州市购(建)自住住房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统一提高到70万元。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保持不变。
同时,为有效统筹赣州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继续加大对缴存职工基本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赣州市统一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再对中心城区(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赣县区和南康区)和各县(市)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实行差别化管理,将各县(市)缴存职工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调整为与中心城区一致。
赣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指出,双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家庭在中心城区或各县(市)购(建)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80万元,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保持60万元不变;单缴存职工(夫妻一方)家庭在中心城区或各县(市)购(建)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统一调整为70万元,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保持50万元不变。
对于依法生育三孩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赣州市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不区分首次使用或第二次使用。即依法生育三孩的双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家庭在赣州市购(建)自住住房,首次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统一为80万元;依法生育三孩的单缴存职工(夫妻一方)家庭在赣州市购(建)自住住房,首次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统一为70万元。
按照规定,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契税完税证明载明时间为准,拆迁安置房以开具补缴差额款票据时间为准,大修住房以出具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时间为准,翻建、建造住房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签发时间为准,即购房合同备案时间、契税完税证明载明时间、开具补缴差额款票据时间、出具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时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签发时间是2023年4月1日(不含)前的,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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