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202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下面是镇雄融媒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镇雄县小额贷款公司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要求,为做好我县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大学困难问题,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大学的机会和权利,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结合实际,现将镇雄县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镇雄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含预科生)和在校大学生(学生在入学前和共同借款人属于镇雄县户籍)办理发放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贷款对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贷款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镇雄县。
4. 当年没有获得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5.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三)共同借款人条件
共同借款人和贷款学生共同承担还贷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贷款学生父母。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受年龄限制。
2. 如贷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可由贷款学生其他亲友作为共同借款人。
3. 如贷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贷款学生共同承担还贷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 共同借款人户籍在镇雄县。
5.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 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作为其他贷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 有不良信用记录者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
(五)贷款用途及贷款额度
1. 贷款用途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来解决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可以考虑部分金额用于解决适当的生活费。
2. 贷款额度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2)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如政策有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如政策有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六)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5年确定,最短不低于6年,最长不超过22年,含5年还款宽限期,还款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学生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七)贷款利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自贷款发放之日起按年计收利息,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八)本息偿还
1. 利息计算
根据积数计息法,以实际天数,按年计收利息。起息日为国家开发银行发放贷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贷款最后一年结息日为9月20日)。计算方式如下: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日利率=年利率÷360,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未按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不计复利。
2. 财政贴息
贷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贷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向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报国家开发银行相关分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未申请或申请未通过的,按原还款计划执行。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及时向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由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向国家开发银行相关分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3. 贷款学生正常还本付息
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当贷款学生按照就读学校管理规定结业、毕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且未还清全部贷款的,自办理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由贷款学生自行承担利息。
每年10月25日至12月10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学生在校及毕业后5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满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宽限期满当年12月10日偿还第一笔本金,若毕业或结业后剩余还款期限小于5年的则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
4. 提前还款
每年1月—10月,每月1日—20日为提前还款日。提前偿还按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5. 提前还款方法
(1)每月1日—10日,学生登录在线服务系统点击“提前还款”申请,并查询还款本金及利息、还款支付宝账号等信息。
(2)每月15日前充值金额到支付宝账户。
(3)如果不能自行操作还款的可以到镇雄县学生资助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学生可以在高校用银行卡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上刷卡还款,也可以在镇雄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点的乡镇中心学校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上刷卡还款。学生每月25日前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扣款情况,若有疑问,可及时联系镇雄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 学生毕业后若专升本或者攻读研究生学位需调整还款计划的,还款计划变更由共同借款人或学生于毕业当年7月15日前,通过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向国家开发银行提出申请(需要提供录取通知书),经国家开发银行同意后可调整还款计划,原借款期限不变。未按时提出申请的,按原还款计划执行。
二、助学贷款业务受理时间、地点
(一)预申请时间和地点
1. 预申请时间。全县28个乡镇中心学校从2021年7月15日起受理贷款学生或家长贷款预申请。
2. 预申请地点:28个乡镇中心学校生源地信用贷款服务中心。学生在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办理预申请,领取预约顺序号,并在规定的时间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报信息。远程续贷学生直接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报信息。
(二)现场贷款合同办理点
现场贷款合同办理,学生可按照就近原则,在全县16个办理点办理。
1. 乌峰办理点:镇雄县乌峰镇中心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点,座机电话:0870—3122304,联系人:宋剑。联系电话:13638876190。
2. 泼机镇办理点:镇雄县泼机镇中心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点,联系人:胡永朝,联系电话:15925511055。
3. 母享镇办理点:镇雄县母享镇中心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点,座机电话:0870—3853081,联系人:郑云,联系电话:15911825669。
4. 大湾镇办理点:镇雄县大湾镇中心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点,座机电话:0870—3854109,联系人:王泽,联系电话:13408864779。
5. 以勒镇办理点:镇雄县以勒镇中心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点,座机电话:0870—3852195,联系人:黄估平,联系电话:13887080880。
6. 芒部镇办理点:镇雄县芒部镇中心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点,座机电话:0870—3842109,联系人:付建南,联系电话:18987038006。
7. 牛场镇办理点:镇雄县牛场镇中心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点,联系人:陈荣刚。联系电话:13578039936。
8. 罗坎镇办理点:镇雄县罗坎镇中心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点,座机电话:0870—3844050,联系人:唐禄聪,联系电话:15808636469。
9. 场坝镇办理点:镇雄县场坝镇中心学校生源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点,座机电话:0870—3872189,联系人:许思友,联系电话:18987041499。
10. 五德镇办理点:镇雄县五德镇中心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点,座机电话:0870—3832109,联系人:胡云,联系电话:13887028277。
11. 黑树镇办理点:镇雄县黑树镇中心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点,座机电话:0870—3859031,联系人:刘松,联系电话:13887133278。
12. 坡头镇办理点:镇雄县坡头镇中心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点,座机电话:0870—386168,联系人:赵建华,联系电话:15187003136。
13. 果珠乡办理点:镇雄县果珠乡中心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点,联系人:申庆玖,联系电话:13638876368。
14. 碗厂镇办理点:镇雄县碗厂镇中心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点,联系人:张义勇,联系电话:13638875932。
15. 木卓镇办理点:镇雄县木卓镇中心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点,联系人:张群飞,联系电话:15287775691。
16. 以古镇办理点:镇雄县以古镇中心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点,联系人:魏明伟,联系电话:13312686349。
(三)贷款合同受理时间和方式
1. 受理时间
所有办理点于2021年7月20日至9月25日受理助学贷款电子合同,原则上,续贷和在校大学生首贷于7月21日至8月14日办理,2021年新考入大学的学生于8月15日至9月15日办理。
28个乡镇中心学校生源地信用贷款服务中心和16个贷款办理点要加强对接和联系,根据每个贷款办理点每天计划办理人数,调节发放预约贷款顺序号,也可根据贷款办理点具体实际,通过微信群预约贷款等方式合理调节每天办理人数,实现错峰办理。
2. 受理方式
因疫情防控需要,为减少人员聚集,续贷倡导学生本人通过网上签订合同的方式进行远程办理(办理流程详见续贷远程操作指南)。现场办理的学生或家长,要按照预约贷款顺序号规定的时间到相应的贷款办理点办理贷款业务,原则上,现场办理实行实时办结制(即当日办理完毕)。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要现场对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当日签订合同,办毕全部手续。首贷学生办理合同完毕,务必在签订合同之日起2—7日内完成支付宝实名制认证。
三、办理流程
(一)学生首次贷款
1. 注册申请。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注册用户。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提交申请信息后导出贷款申请表,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学生注册用户后为确保信息安全,必须牢记该用户名及个人登录密码,今后继贷、还款、学生个人信息修改及毕业确认等均要使用该密码,直到贷款本息还清为止。
2. 办理贷款。新生和在校生首次贷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在贷款预约顺序号时间携带申请材料、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户口薄原件,到相应办理点办理贷款审批手续并签订贷款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禁止委托他人代签(若家长因病或外出务工不能到场签字的,学生在系统中填写申请时不能选其作为共同借款人,必须选择可以到现场签字的其他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若因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受理时间另行约定。
3. 提交受理证明。新生和在校生办理首次办理贷款后,务必于2021年10月10日前将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提交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将回执验证码录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进行确认。
4.贷款资金支付。2021年11月中旬,贷款资金由国家开发银行通过支付宝直接划拨到学生就读学校账户。若有余额,学生可以在支付宝账户提现使用(备注:未完成实名制认证的,支付宝账户不能查看余额,也不能提现)。
(二)学生再次贷款(续贷)
1. 办理流程。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系统将提示学生选择“线上签订合同”或“县级资助中心现场签订合同”,如学生选择“县级资助中心现场签订合同”,系统将生成电子申请表供学生下载打印,并将相关信息发送至县级资助中心,学生或者共同借款持本人身份证和申请表(不需要盖章)在贷款预约号时间到户籍辖区乡镇就近办理点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如学生选择“线上签订合同”,需要同意《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远程受理协议书》,同意通过电子签名方式签订助学贷款合同,并明确双方法律责任。选择“县级资助中心现场签订合同”的学生,如需变更为“线上签订合同”,可以在在线服务系统进行变更,并完成线上签订合同的身份认证等后续流程。选择“线上签订合同”的学生,如需变更为“县级资助中心现场签订合同”,可以登录在线系统找到“我的贷款”,选择“本学年贷款申请”点击修改即可。续贷远程受理的合同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查通过后,将向学生手机发送回执验证短信,短信内容包括借款人信息、合同信息以及六位数字的合同回执验证码,学生可以在收到短信后登录在线系统,下载并打印合同和受理证明。
2. 审核登录。续贷学生需要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提交“续贷声明”并经过高校审核通过,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陆系统维护信息(系统会自动记录登陆信息),否则不予受理。
3. 提交受理证明。续贷学生务必于2021年10月10日前将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提交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
4. 贷款资金支付。2021年11月中旬,贷款资金由国家开发银行通过支付宝直接划拨到学生就读学校账户。若有余额,学生可以在支付宝账户提现使用(备注:未完成实名制认证的,支付宝账户不能查看余额,也不能提现)。
四、贷款所需资料及说明
(一)首次贷款
1. 需出示的材料: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首贷为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
2.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①③④为必须提供的材料):①《国家开发银行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一份,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未办理预申请贷款学生提交),③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④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在校生首贷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
(二)续贷(现场办理)
1. 需出示的材料: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电子合同需要扫描上传),如果无法提供,学生需通过网上办理线上签订合同。
2.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表原件一份(需要学生本人手写签字)。
五、注意事项
(一)所有贷款学生在系统中填写申请表时,对“申请贷款原因”必须作重点简要描述,其中建档立卡家庭、低保家庭、边缘户家庭、烈士军属家庭、多子女上同时上大学的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需据实填写。
(二)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认真阅读合同条款,诚实守信,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否则违约信息将自动进入全国联网的个人信用系统,直接影响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征信。
(三)签订合同后,学生可随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贷款办理进度和状态,学生在贷款还清前,需对发生变化的个人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包括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及时予以修正。
(四)若学生忘记本人在线服务系统登录密码,可在线找回,也可联系镇雄县学生资助中心找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镇雄县学生资助中心联系电话:0870—3123545。
六、提示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所有贷款工作人员、办理贷款学生和家长必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情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现场扫码为绿码的,同时接受体温监测,经监测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可进入办理点办理贷款业务;黄码人员需持办理业务前3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居家观察隔离证明方可进入办理点办理业务;红码人员需持办理业务前6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医学隔离证明方可进入办理点办理业务。所有在县外进入镇雄办理贷款的学生和家长必须按镇雄县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如实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疫情防控办报告有关情况。一个月内有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或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需持办理业务前3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办理点办理贷款业务。贷款学生和家长应在贷款办理业务前一周尽量不跨境流动。所有进入贷款办理点的人员都必须自觉接受办理点工作人员的体温监测和佩戴口罩。
镇雄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7月13日
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怎么联系民间借贷人
#律师来帮忙#在工作中,经常会被问道各种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咨询,今天就梳理和整理出六个最经常被问到的问题,供大家参考:
1、借给朋友钱,只让他打了借条没有转账流水,能起诉吗?
答:这个问题是最常见的问题,经常被朋友们问道。答案是当然可以起诉,通常大额借款一般会有一个取现的过程,所以取现记录就是最好证明,再辅之以对方认可的聊天记录、录音,或者证人证言等,只要能够证实资金确实交付给了对方,虽然只有借条也可以胜诉。
2、借给朋友钱,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可以起诉吗?
答:转账通常都是有原因的,不可能平白无故的转账。有转账记录而没有借条,胜诉的几率要远远大于只有借条而没有转账流水的。通常,法院会要求对方对收取资金性质进行说明,若无法说明转账原因的,也可以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
3、借钱的人逾期还款,准备起诉了,到什么地方的法院起诉呢?
答:如果借款合同有约定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被告住所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均有管辖权,对于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无法确定合同履行地的,由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就是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所以,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都可以管辖。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院起诉即可。
4、借钱超过三年,再打官司要钱就打不赢了吗?
答:这个问题主要是诉讼时效的问题。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是三年,这也就很多人认为超过借钱超过三年就可以不还的原因。但对民间借贷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其起算,比如2020年5月12日小明出借5万元给小红,约定借期一年,那么2021年5月11日还款期限届满,应当自2021年5月11日计算三年时效,自2024年5月12日超过诉讼时效。假如小明出借钱时并没有要求小红何时还清,这中情况属于可以随时主张的债务,自第一次索要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比如小明2022年10月1日开始索要借款,那么自2025年10月1日起超诉讼时效。同时,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断的,上述计算方式都假定了期间没有索要过债务的情况,只要在诉讼时效期限内每一次主张债务都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均应当自该自债务索后重新计算3年诉讼时效。综上,借钱超过三年就超过诉讼时效的观点是错误的。只要按照上述方法计算依然在诉讼时效内,大可以起诉。
5、一直找不到被告,被告下落不明了,是不是起诉是白起诉?
答:当然不是白起诉,首先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永远不用担心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其次,即使自己联系不上对方,法院也无法送达,法院可以公告送达缺席判决。拿到胜诉判决后,申请执行。在执行阶段,法院会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对方的财产,比如银行存款、房产、公积金等等,完全有可能查询到对方的财产情况,如果有财产就可以扣划执行,如果没有财产终结本次执行后,在以后的任何时间发现对方有可执行财产,都可以申请恢复执行。虽然现在执行率不是百分一百,但总比等着债权静悄悄的超过诉讼时效强太多。而且,现在法院的诉讼费,只要胜诉后基本上也是直接退回的,除了需要律师代为处理而支出律师费之外,也基本没有其他什么成本。
6、现在民间借贷保护的利率到底是多少了?
答:自2020年8月20起,现行的规定是不得超过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也就是LPR利率,lpr利率每月均会公布,自己可以网上查询。对于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 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年利率最高不超过24%)。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是一个高频民事案件类型,也是虚假诉讼经常涉及到的案件类型。但是只要是合法的出借行为,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担心,该起诉的,果断起诉维权就好。今天这些知识点,大家GET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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