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银行贷款后再高利出借他人赚利息 这份借款合同是否有效?,下面是重庆晨报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从银行贷款后放高利贷
从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的民间借贷行为,是否有效,一旦出现纠纷法院该如何认定?近日,重庆市二中院在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时给出答案,认定出借人将同期银行贷款的30万元进行高利转贷的该部分合同应为无效。
追偿无果,债主告上法院
2013年1月29日,饶某向吴某借款,出具借条载明“今借到吴某人民币肆拾万元正(400000元),利率2%,按季付息。借款汇入饶某账户,利率为月利率。”
同日,吴某向饶某指定的银行账户转账40万元。此后,饶某按借条约定向吴某支付了利息31.2万元(计算至2016年4月29日)。后来,饶某再也未向吴某支付任何本金及利息。
吴某在追偿无果的情况下,向万州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饶某归还本金及利息。
经审理后,一审法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吴某提交的借条原件以及转账凭证足以证明其与饶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在饶某未到庭提供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认定双方借贷关系存在。
为此,法院判决饶某按照双方借条形成时间和约定利率,偿还吴某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
剧情反转,被告上诉成功
一审宣判后,饶某不服,向重庆二中院提起上诉,并称吴某借给自己的款项属于高利转贷。
重庆二中院根据双方提供的信息,依法到农商行查询了吴某在该行的贷款情况,显示吴某向该行贷款的30万元,于2013年1月29日发放,同年10月17日结清;利率参考基准利率执行10.8%。同时显示,贷款发放当日,吴某通过该账户向饶某转账40万元。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某在2013年1月29日向农商行以房屋抵押担保的方式贷款入账30万元后,账户余额共计61.5万元。吴某在同一天除向饶某转账40万元外,另向案外人唐某转账20万元。此举充分说明吴某向农商行所贷的30万元未用于发放贷款约定的经营用途。吴某在尚欠银行贷款的同时对外转贷谋利,存在扰乱经济秩序的风险。因此,认定吴某出借给饶某40万元借款中的30万元应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该部分借款合同内容应当认定为无效。
二审法院据此改判饶某借款总额中的30万元参照吴某在银行的贷款利率计算本息;另外的10万元,按照双方借条中载明的月利率2%计算本息至付清之日止。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通讯员 向存丹 柯进
个人放高利贷
文/聂辉华(中国人民大学)
说到经济学,很多人会问:经济学是不是很复杂,全是高深莫测的数学公式?经济学是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跟我们普罗大众有什么关系吗?也许还有人会说:哦,经济学,我懂的,不就是价格决定一切嘛。
然而,上述三种观点都是对经济学的误解。如果你也有类似的疑惑,那么读完这本书,我相信你对经济学会有焕然一新的感觉。
古代官债荐仆的故事
在正式开始之前,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故事,这个故事在任何经济学教科书上都看不到。
大家都知道,在中国古代,一个普通人要想出人头地,最主要的渠道就是参加科举考试。但是大家未必知道,一个读书人,经过十年寒窗苦读,考取了举人,只是获得了做官的资格。因为古代的官员编制非常稀缺,也是严格控制的。我们以清朝为例。平均每年大概有500人考取举人,但是每年空出来的地方官职(主要是县令)不到50个,因此举人被外派到地方做官的概率连十分之一都不到。
那么,外派官员选拔的方式是什么呢?是抽签。清朝时,地方官员的任命都是由位于都城北京的吏部,根据每年符合条件的候选官员数量,通过抽签的方式进行派发。由于僧多粥少,很多举人在京等待外派,一等就是十年。在乾隆时期,有人为了等待一个知县的补缺,居然等了三十年!是不是比大家想象中的举人惨多了?
在古代,读书是一件很奢侈、很花钱的事情。十年寒窗,已经让读书人花费不少;考取举人之后,还要在北京等待十年,更是让他们雪上加霜。盼星星盼月亮,一些幸运的举人好不容易等到了外派做官的机会。那是不是马上就要发财了呢?并不是。等了这么久,终于可以做官了,所以要请客送礼办酒席,从北京赶到遥远的外地县城上任,一路上需要交通费、住宿费,到了当地还要租房子,雇佣师爷、仆人、轿夫等几十个打下手的人,这些都需要大笔的钱。这些费用谁出?既然是朝廷任命当然是朝廷出钱吗?并不是,这些费用,都是官员自己负担,这是朝廷的制度规定的。
面对这一笔巨额支出,怎么办?借呗。但问题是,这些外派官员有不少已经一贫如洗,连件像样的抵押物都没有。因此,对于一般的钱庄、票号或者私人债主,向官员发放贷款的风险太大了,很可能形成不良贷款。这种情况下,官员要借钱,只能借高利贷。利息有多高呢?根据历史学者的研究,一般都超过100%。甚至,在乾隆时期,有一笔贷款的利息是本金的120倍。
有人会问,外派官员不是还有未来的工资收入吗?说到这里,我们也要科普一下。清朝官员的正式工资是很低的。有多低呢?一个县令一年的工资大概是45两白银。45两银子是什么概念呢?有专家算过,一两银子大概相当于现在的450元人民币。因此,45两银子的年薪就相当于两万元人民币,一个月还不到1700元!他们还有其他收入吗?有的,“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就是因为官员一旦借钱后,为了偿还高额利息,上任之后很可能会通过贪污受贿的方式搜刮钱财,所以清朝严格禁止任何机构或个人向官员放高利贷,违者将被问罪。
本来,钱庄可以和即将外派的官员签订一份高利贷契约。前者是债权人,后者是债务人。但是,这份契约在执行时存在几个严重的问题。第一,作为债务人的官员没有值钱的抵押物。第二,这种高利贷契约是违法的。一旦违约,债权人的利益无法得到官府的支持。第三,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一旦官员上任,远在京城的债权人既不知道官员的真实收入是多少,也不知道官员会不会光顾着花钱而根本不存钱还债。如果这个官员有好几个债主,谁能保证官员先偿还自己的那笔贷款呢?这些问题,就是我们在本书即将介绍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看似这是一个无解的困局。但别担心,哪里有利益,哪里就有办法。在借贷者和外派官员的重复博弈过程中,一个地下金融市场出现了。市场专门为外派官员量身定制了一款金融产品,学名叫作“官债”,就是专门针对外派官员发放的高利贷。因为大部分候任官员都在京城,所以官债又叫“京债”。专门发放官债的机构叫“账局”,就是一种金融机构,类似于私人银行。一旦某个举人幸运地被吏部抽中外派了,账局立马找上门来。
“官爷,在我们这贷款吧,金额大,免抵押,还没有中间商赚差价。”
“还有这样天上掉馅饼的好事?那你们什么条件啊?”
“我们就一个条件,借了我们的钱,就得用我们的人。您必须同意我们安排一个仆人在您手下当差。”
“送钱还送人?!我没听错吧?”
“得嘞,那您签字画押吧。”
古代金融契约的现代启示
不知道你有没有从上面这个故事中发现其中的玄机?作为债权人的账局,向外派官员推荐一个仆人(古代称为“荐仆”),有两个功能。第一,监督官员的真实收入和还债行为,减少信息不对称。第二,外派的仆人一般都具有地方管理经验,因此还可以协助官员在当地增加收入。在账局和外派官员的博弈中,荐仆就相当于一个巧妙的机关,破解了困局,实现了双赢。
以上故事只是我们的理论推测,那么,这种“官债荐仆”的机制是否符合真实世界的情况呢?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者苗萌和历史学者牛贯杰合作,专门研究了清朝官债市场的运作机制,并且其英文论文发表于国际顶级的《金融经济学期刊》(JFE)。他们通过收集清朝官员的个人日记,整理了1820—1910年256笔借贷契约,然后通过数据分析发现了几个重要结论。第一,外派官员的上任地点离北京越远,越可能接受账局派出的仆人;第二,初次外派的官员,更有可能接受账局派出的仆人。原因是,离北京越远就越容易造成信息不对称,而初次外派的官员既缺乏经验,之前又没有和账局打过交道,因此信息不对称程度更严重。所以,这两个结论完美地证实了我们的推测,官债荐仆的确是解决借贷契约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有效机制。
我们将时间视角向上延伸。隋朝开启了科举制的先河,而唐朝将其发扬光大。有意思的是,民间的这种官债荐仆机制,正是在唐朝晚期开始出现。我相信这两者绝不是巧合,而是印证了一个传统智慧:哪里有需求,哪里就有市场。
我们再将空间视角向外延伸。日本的企业在融资时主要向银行借款,而不是在股票市场上融资。那么,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银行如何避免不良贷款呢?答案是,银行向企业派出董事或经理,负责监督和指导企业的经营活动,并且在企业陷入财务困境时接管企业,这形成了独特的主银行制度。众所周知,日本和中国文化同根同源,可能日本就是受到了中国古代借贷契约的启发,而主银行制度就是现代版的官债荐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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