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合理确定汽车消费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下面是总财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天津买车贷款用什么贷款
【环球网财经综合报道】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联合天津市商务局印发《关于天津银行业保险业支持汽车流通消费有关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优化汽车流通金融服务、支持平行进口汽车行业发展和新能源汽车出口发展三个方面提出支持搞活汽车流通有关措施。要求银行机构强化经销商资质审查并签订书面合同或服务协议,明确服务职责边界。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丰富面向新车销售、二手车流通和汽车进出口经销商的金融产品供给,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等重点领域和农村地区、小微汽车经销商等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天津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协会探索推广保险理赔数据查询应用,促进二手车信息透明化。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公平发布符合规定的平行进口汽车“整车三包”保险产品,规范平行进口汽车保险市场秩序。
《通知》从降低购车养车费用、节省购车时间成本和鼓励新能源汽车购置三个方面提出助力扩大汽车消费有关措施。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合作汽车经销商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不得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金融产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合理确定汽车消费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优化车险条款费率形成机制;简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积极配合新能源汽车厂商探索建立直客渠道,提供更便捷、更快速的线上汽车消费金融服务;开发设计符合新能源汽车特点的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降低消费者在购置、使用和保有环节的成本,提升新能源汽车保险服务覆盖面。
《通知》从提升服务效率、明确服务场景、优化服务流程、加强精准对接、规范合规展业五个方面,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探索具有“一码通联、专人对接、专班服务”“一单通办、场景对接、套餐服务”“一表通递、优化流程、高效服务”“一图统揽、分层对接、网格服务”和“一点通廉、强化监督、清廉服务”特征的“五个一”汽车流通金融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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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网讯(记者 董添)7月27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近6个月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发生断缴。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100万元;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将按还贷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方式调整为:月还款额不超过职工月收入(职工与配偶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为职工及配偶月收入之和,下同)的60%。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本市商品住房等其他住房,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月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3000元。职工本人及配偶同时租住两套(含两套)以上住房的,仅可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通知自2023年8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贷款受理日期在2023年8月25日之前的,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2023年8月25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本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关于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本市购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19〕1号)、《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21〕6号)同时废止。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披露的2023年上半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上半年,全市共有9.7万家单位的298.4万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312.6亿元。截至二季度末,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6622.1亿元,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1988.5亿元。上半年,全市共提取住房公积金288.4亿元,其中:偿还贷款提取170.8亿元,购建修房提取34.9亿元,离退休提取57.9亿元,其他原因提取24.8亿元,分别占提取总额的59.2%、12.1%、20.1%及8.6%。截至二季度末,全市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4633.6亿元。上半年,全市共向3.1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71.3亿元,带动个人和银行出资286.7亿元,支持职工购房298.4万平方米。截至二季度末,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4074.7亿元。上半年,全市回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11.7亿元。截至二季度末,全市累计回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438.7亿元,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1636.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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