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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贷款率和再贷款利率(再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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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R不变并不意味着降息周期结束,下面是财经网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再贷款率和再贷款利率

作者:安邦咨询

在9月份推动降准之后,9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3年9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45%,5年期以上LPR为4.2%,二者均持平于上次。换句话说,央行在8月份“意外”降低LPR之后,9月份并没有继续降息,而是通过降准释放长期流动性,而保持利率不变。虽然这符合大部分市场机构的预期,但在六月份以来的货币政策持续宽松的情况下,仍有一些机构希望央行能够带来超预期的惊喜。而在9月份降息希望落空之后,利率调整是否已经“到底”?中国货币政策是否出现“拐点”?这些疑问仍将是市场关注货币政策走向的焦点。

就9月份利率政策的一些动向而言,仍有一些利率下调的迹象,一方面,8月份LPR下调之后,存款利率有一些调整,同时,央行也推动存量房贷利率进行下调。另一方面,央行政策利率之中的14天逆回购利率也进行了调整。这些调整实际上都或多或少地推动信贷成本的下调。加上全面降准的实施,表现出货币政策持续走向宽松的态度。目前来看,央行利率调整,已经不再是单一调整某一利率,而是从存款利率、政策利率再到贷款利率的一个系统性调整的过程,相互之间的联动性较强。9月份的存款、政策利率调整,更像是此前两轮利率调整的延续,而非新一轮利率调整的开始,因此,9月份LPR调整的必要性和迫切性都不强烈。

如安邦智库在5月份所提到的,降低政策利率,释放出更多的积极政策信号,其意义并不在于力度大小,而是更具有推动预期改善的直接效果,体现出政策支持经济的信心并增加政策的普惠性。从9月份陆续公布的经济、金融数据来看,这一套政策之下,国内经济的确有了企稳的迹象,不仅信贷、社融数据有了改善,消费、投资等需求在8月份有明显地回升,加上房地产政策的逐渐放松,整体经济增长趋于稳定。

在安邦智库的研究人员看来,尽管今年以来已经经历了多次存款、贷款利率,央行政策利率的两轮调整,但总体的力度并不大。实际上,LPR今年两次调整,一年期和五年期LPR分别下调20个基点。如果考虑降准,也不过为金融机构带来5个基点的成本下降效果。如果从2020年4月疫情时算起,LPR一年期下调了40个基点,五年期下调了45个基点。这个有限度的调整,对于经济增长的贡献同样十分有限。这种有限的“降息”,使得目前货币政策仍处于“精准宽松”的范畴之内。

另外,尽管国内经济有了企稳的态势。国内信贷和社会融资的“脉冲式”增长从去年开始已经多次出现,反映了这种增长大部分是受政策刺激的结果,金融需求和经济需求的内生动力并不充足。这种情况已经在二季度有了充分的表现。因此,货币政策释放继续推动宽松,仍有待于经济形势和经济增长趋势的确认。在安邦智库的研究人员看来,在经济增长内生动力没有充分恢复之前,仍有必要持续推动货币政策保持宽松的基调,降准、降息仍然有其必要性。

不过,如安邦智库此前多次提到的,目前货币政策的放松仍属于稳健基础上的边际调整。因为,当前情况下,货币政策实施面临多方面的制约。在商业银行息差不断收窄的情况下,无论是降低贷款利率还是存款利率,其实都受到约束。存款利率下调,虽然能够降低商业银行的资金成本,但同时降低了储户存款的意愿,银行的信贷扩张同样受到限制。这样一来,商业银行本身面临存、贷两个方向的压力,使得金融体系的稳定面临挑战。当然,如果考虑中美之间的利差因素和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的变化,国内利率调整的空间也同样有限。

这些因素使得国内目前货币政策空间受到制约,只能采取“精准宽松”的方式来支持经济恢复。这种方式之下,经济恢复和增长也同样会是一个渐进式的过程,而不会是快速地反弹。这意味着无论是对于货币政策,还是经济增长而言,都需要保持耐心。货币政策更主要的作用,在于对经济信心的持续支持,从而实现预期改善带动经济增长的良性循环。

最终分析结论:9月份LPR维持不变,在市场意料之中。在一通政策之后,经济增长已经有所企稳,经济恢复也有了起色,表明政策宽松的效果已经初步显现。但在经济恢复仍不牢固、增长的内生动力仍不充分的情况下,尽管空间有限,但逆周期调节的拐点仍未到来。货币政策仍有必要保持“精准宽松”,继续给经济增长予以支持。

再贷款利率

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具体怎么调,国有四大行发布细则。

9月7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相继发布相关操作细则。总体来看,多家国有大行均在调整规则上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按贷款发放时间划分为三个时间段,也明确了利率调整的方式、申请时间等。

总的来看,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后,最低不低于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或贷款发放时的全国下限[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为LPR,2022年5月15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为LPR-20个基点],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提交申请,银行将统一通过批量调整的方式进行调整,但是,“二套转首套”存量贷款需要主动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如果原来执行固定利率的,则需要先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贷款利率,再进行调整。

根据要求,此次可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的调整范围应满足:贷款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以前;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须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

一、利率调整规则将存量房贷发放时间分为哪三个时间段?

根据公告,本次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规则如下:

1.对于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已按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

农行:利率水平调整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LPR转换后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工行: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中行:如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0(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LPR则不调整。

建行: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

2.对于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

农行: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工行: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中行: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建行: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若在上述时间段内,贷款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高于上述调整后拟执行水平,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政策下限执行。

3.对于2022年5月15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含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

农行: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工行: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中行: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2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建行: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20个基点执行。若在上述时间段内,贷款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高于上述调整后拟执行水平,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政策下限执行。

二、首套房和“二套转首套”存量贷款利率调整申请有何区别?

工行表示,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该行将主动按上述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如有特殊需求的可联系原贷款服务行。原贷款发放时执行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当前按本公告所述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即“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或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该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经工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农行称,按照《通知》要求,可采取变更贷款利率和新发放贷款置换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调整的结果一致。从操作的便利性来看,后者所需的流程较多,所花的时间较长,为方便客户,农行主要采取变更贷款利率方式。农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主动进行批量下调,无需客户申请。 如客户需新发放贷款置换的,请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申请。经查询不在调整范围,但当前实际住房情况已经符合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含)至2023年10月22日(含),登录我行掌上银行,自助发起首套住房利率标准认定申请,线上提交贷款经办行认可的承诺书、家庭住房套数查询结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材料清单将于近期发布,敬请关注)。客户也可线下向贷款经办行提出申请办理并提交材料。经认定符合《通知》条件的,将于2023年10月25日起进行批量调整。2023年10月23日(含)后提出申请的,我行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对符合《通知》条件的,及时予以调整。

中行表示,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提交申请,该行将统一通过批量调整的方式进行调整。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二套房及以上贷款,由客户向该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并提供佐证材料,经中行审批通过后按照批量或单笔的方式进行调整。

建行表示,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借款人申请时须提供首套住房有关证明材料。

三、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如何调整?

总体来看,需要先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贷款利率,再进行调整。

工行表示,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该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农行表示,按照《通知》和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相关要求,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且未以LPR为定价基准的固定利率贷款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客户,需申请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后,再进行利率调整;未申请转换的,将无法办理。固定利率贷款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重定价日为次年1月1日,重定价周期为12个月。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重定价日和重定价周期与原合同保持一致。

农行称,贷款发放时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且需进行定价基准转换的客户,可在2023年9月22日(不含)之前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转换申请,纳入2023年9月25日批量调整范围;之后提出转换申请的,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不含)之后及时办理转换手续,并下调定价水平。2023年9月25日起,农行将提供线上转换申请服务。

农行还指出,对当前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且需进行定价基准转换的客户,需在提出首套认定申请时一并申请定价基准转换,认定通过的,利率定价基准转换与贷款利率水平调整同步进行。按照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相关要求,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中行表示,固定利率贷款先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建行表示,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借款人可申请转为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并与我行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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