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拓展存量房“带押过户”业务范围,支持组合贷款申办,下面是李沧发布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青岛商业贷款更改组合贷款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2023年8月3日起,青岛正式开展存量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带押过户”业务,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高存量房交易流转效率。
该业务是青岛在推行存量房单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业务办理范围的结果。开通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带押过户”,放开了买卖双方贷款类型的限制,既支持卖方“带押”出售存在组合贷款的住房,也支持买方申请组合贷款购买“带押”房屋,为职工购房提供更多渠道和资金保障,进一步扩大了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受益面。
存量房“带押过户”采用双预告登记模式,卖方无须先行还贷,在不解除房屋抵押状态的前提下,即可完成存量房过户、再抵押等房屋交易流程,有效降低交易成本。
目前,开展存量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的银行有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和青岛农商银行。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加强政银联动,逐步拓展组合贷款“带押过户”合作银行范围,为买卖双方交易增加更多选择,进一步激发存量房市场活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来源:观海新闻
青岛商贷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吗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2月8日讯 12月7日下午,蔡先生走进市民中心的大厅,他来办理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经过‘商转公’,房贷还款总额少了约16万元,每月只需还款1500元,可以轻松很多。”蔡先生表示。
蔡先生于2020年在青岛市区购买一套商品房,在青岛农商行贷款60万元,贷款利率为5.64%,每月还款约3500元,截至12月,蔡先生的银行本金已经归还约2万多元。“‘商转公’政策一发布,银行客户经理就联系我了,说我符合商转公条件,如果要办理银行愿意协助我出具《银行意见书》。”蔡先生说,按照“商转公”的贷款方式测算,蔡先生公积金可以贷36万元,在补足21万元左右的差额之后,蔡先生可以使用利率为3.1%的公积金贷款。
蔡先生是首批享受“商转公”的公积金缴存群体之一。基于住房公积金的结余资金规模考虑,“商转公”政策将采取分批实施、逐步解决的办法。根据12月5日启动实施的《青岛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可使用“商转公”的条件主要包括借款申请人家庭需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所购住房是家庭唯一自住住房且为新建商品房;借款申请人当前已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并且在原商业贷款发放时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原商贷为2017年1月1日(含)至2021年12月31日(含)期间发放,且合同约定利率为上浮利率。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初步测算,目前仅承办公积金业务的十家银行大约就有1.3万笔商业贷款符合条件,按照2021年青岛市平均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约38万元计算,共需资金50亿元,在青岛市公积金整体资金情况能承担的范围内。
据悉,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商转公”只能申请转为纯公积金贷款。“商转公”业务开展还需申请人征得原商贷银行的同意,并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原商业贷款余额与“商转公”差额部分,申请人需自筹资金。
有部分市民提出为何不能将商贷转为“商贷+公积金贷”的组合模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解释,根据上级相关工作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确保对抵押物具有优先受偿权,以便保障资金安全。因此,如果将商贷转为“商贷+公积金贷”的组合贷模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抵押权顺位按照抵押登记时间顺序排在商业银行之后,当需要对抵押物进行处置时存在无法优先受偿的风险,所以,“商转公”不支持将商贷转为“商贷+公积金贷”的组合贷模式。
另外,为方便市民确认“商转公”可贷款额度,市民可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12329,工作人员将协助查询。(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丁倩倩)
(作者:丁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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