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建行率先上线,工行、农行跟上,下面是北京日报客户端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建行贷款有几种
9月25日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将批量调整。
记者注意到,为便于借款人提前了解自身房贷情况、是否符合调整资格,中国建设银行于9月12日在手机银行APP、“建行智慧个贷”小程序等渠道上线“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功能。通过此功能,借款人能查询到自身的房贷情况以及首套房或二套房认定状态。
目前该功能仅可通过查询搜索获得。这与9月9日“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存量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客户问答(二)》(以下简称《客户问答》)中的介绍一致。据《客服问答》介绍,9月12日起,用户可通过建行手机银行APP、“建行智慧个贷”小程序等渠道 “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功能查询贷款发放时的首套房或二套房认定状态。
“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查询功能的上线,对于购房人掌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情况无疑十分友好。据《客户问答》,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客户如符合条件,建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直接批量调整。而固定利率贷款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以及贷款发放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实际住房情况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客户则需要申请。
购房人王先生就此进行了查询,其首套房贷起始日为2018年5月,贷款期限为30年,当前利率为“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83.5BP(基点)”,年利率为5.135%,为浮动利率。
按照建行此前公布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细则,王先生的房贷属于“2019年10月7日前发放的,调整后利率按相应期限LPR利率执行”这一标准,而由于其贷款重定价日为5月,彼时的5年期以上LPR利率为4.3%,因此,在9月25日的批量下调后,王先生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将由5.135%降至4.3%,下调83.5个基点。
“如您认为目前实际住房情况按当前政策可认定为首套房贷,您可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接受您的重新认定申请,并提供线上提交证明材料服务。”另一位借款人刘女士,由于贷款所购房屋并非首套房,查询时建行手机APP相关页面进行了上述提示。
对客户友好的同时,上述功能上线也有利于提高银行后续业务办理效率,缩减时间成本,更好地将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调整落到实处。除建行之外,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此前也官宣将陆续上线相关功能。
其中,工行将于9月14日在手机银行正式上线首套或二套房贷认定情况查询功能,借款人可在“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栏目查询,具体路径为:下载中国工商银行App-登录/注册-贷款-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农行此前表示,借款人可于9月15日起,在掌上银行、贷款经办行、营业网点、95599、“中国农业银行微银行”等渠道查询本人存量房贷利率是否满足下调条件及下调幅度等有关事宜。
围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目前包括国有六大行、9家股份制银行以及4家城商行在内的19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均已官宣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调整细则,调整范围为2023年8月31日(含)前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据了解,建行是国内住房按揭贷款规模最大的商业银行。半年报显示,截至2023年6月末,建行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64067.05亿元。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 作者 仇兆燕
实习编辑:赵司尧
流程编辑:郭丹
建设银行有哪些贷款产品
尊敬的中国建设银行客户:
2023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后,我行发布《中国建设银行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公告》。为回应民生关切、服务百姓安居,现将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贷款:
(一)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2023年8月31日前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如连续拖欠天数超过90天,拖欠还清前暂不调整,还清拖欠后,可以调整。如有特殊情形,可咨询贷款经办机构。
二、在人民银行2019年第16号公告中,明确自2019年10月8日起,其后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房贷利率以LPR作为定价基准的机制逐渐形成完善。
在LPR有效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引导贷款实际利率下行的情况下,综合考虑保持政策延续性、前后标准统一、公平一致、自律机制等因素,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我行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拟按以下调整:
(一)浮动利率贷款
1.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2022年5月15日(含)-2023年8月31日(含)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20个基点执行。
若在上述时间段内,贷款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高于上述调整后拟执行水平,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政策下限执行。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二)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且当前仍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以及固定利率贷款,可申请转换为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并签订协议,在转换后按上述“二、(一)”中对应的浮动利率调整执行;若仍选择继续执行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则本次不调整。
当前执行利率如低于按上述情形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不进行调整。
三、根据《通知》要求,本次调整可采取新发放贷款置换或协商变更合同利率方式,两种方式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一致。本着让客户更方便、操作更简洁、服务更高效的原则,我行拟采取以下调整方式:
2023年9月25日,我行拟对符合本公告“一、(一)”情形的浮动利率贷款,采取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统一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不同意调整或拟采取置换方式调整的客户,可联系贷款经办机构。
2023年9月25日起,我行接受以下两种情形申请:
(一)符合本公告“一、(二)”情形,即,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借款人申请时须提供首套住房有关证明材料。
(二)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借款人可申请转为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并与我行签订协议。
2023年10月22日(含)前提交的上述两种情形申请,经确认符合条件,拟于2023年10月25日采取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统一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
2023年10月23日(含)后提交的,2023年10月25日开始审核,于确认符合条件后的当日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
2023年10月25日(含)以后还清拖欠且符合条件的贷款,须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当日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
在上述情形中,根据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客户意愿等,我行也会提供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
涉及客户的操作细节,后续将进一步明确。客户可以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微信公众号查询本次房贷利率调整常见问题。为提升客户服务便利性,我行将陆续开通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提供信息查询和申请受理等服务。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调整成功后,您可通过我行相关渠道查询调整结果及还款计划。
我行将以客户为中心,确保客户享受公平一致的服务,积极做好本次降低存量首套房贷利率客户服务工作。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建设银行的大力支持,如有疑问,可详询贷款经办机构或拨打95533客服热线。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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