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让职工“贷款上班”,需要偿还吗?法院判了!,下面是岳阳晚报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员工帮公司贷款
老板
公司最近经营困难,能否以你的名义去办理借款,以解公司的燃眉之急呢?
员工
这不好吧……
老板
我每年给你1万元的辛苦费,而且给你出具承诺书,你只负责为公司借款,所有责任都由我来承担。
员工
没问题!
看到上述对话大家是不是觉得似曾相识?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想到公司待自己还行就勉强答应了后来却因公司无力还款自己背上了官司……不得不说打工打到“贷款上班”这份上也算是打工的最高境界了
那么员工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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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2009年5月11日,新邵某卫生院因建房需周转资金,通过院委会形成协议书,以职工孟某勇、孟某明、何某敏名义各向某银行借款10万元。该卫生院原院委会成员均在协议书上签名,并加盖了公章。随后该卫生院时任院长何某益安排职工孟某勇、孟某明、何某敏向某银行办理借款手续,并将协议书交给某银行,之后某银行将借款全部支付给何某益。后因借款人何某敏工作调动,按照该卫生院的安排,何某敏的10万元借款转据给孟某勇、孟某明各5万元。2010年12月16日,孟某勇、孟某明分别与某银行重新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用途转据,借款金额为15万元。”借款后,孟某勇、孟某明、新邵某卫生院均未向某银行及时偿还借款本息,故某银行起诉至法院,要求孟某勇、孟某明、新邵某卫生院归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职工与某银行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能否突破合同的相对性对新邵某卫生院产生法律效力,是本案审理的重点。新邵某卫生院通过院委会研究形成协议书,以孟某勇、孟某明、何某敏三人名义向某银行借款,应当视为新邵某卫生院委托孟某勇、孟某明、何某敏以个人名义向某银行借款。孟某勇、孟某明、何某敏根据新邵某卫生院的安排以个人名义办理了贷款手续,应当视为其接受新邵某卫生院委托借款。某银行在办理案涉借款时亦知道新邵某卫生院和职工之间的委托借款关系。故法院认定该借款合同直接约束某银行和新邵某卫生院,职工不承担还本付息的合同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新邵某卫生院偿还某银行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
法官说法
2023年1月10日,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召开,对金融审判领域委托借款纠纷中名义借款人和实际用款人的责任问题以及法律适用问题做了总结和提炼,明确商业银行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知道实际用款人和名义借款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借款合同直接约束商业银行和实际借款人,名义借款人不承担还本付息的合同责任。如商业银行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委托借款关系的,名义借款人在诉讼中以由实际用款人承担责任抗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实际用款人参加诉讼,并向商业银行释明其有权选择相对人,商业银行选定实际用款人作为合同相对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判令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商业银行选定名义借款人作为合同相对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释明名义借款人在本案中向实际用款人提出权利主张,在判令名义借款人承担责任的同时,判令实际用款人向名义借款人承担责任,实现纠纷的一次性解决。本案的特殊性在于,银行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已明确知晓职工是受单位委托向银行借款,实际用款人为单位,故判决单位承担还款责任,职工不承担合同责任。
近年来
实际用款人因自身原因限制
为获取银行借款
而委托他人向银行借贷的现象时有发生
从而产生大量委托借款纠纷案件
据媒体报道,2019年底,郑州育人教育集团召开动员会,鼓动员工和老师贷款给集团用,帮助集团渡过难关。每人可以用“装修贷”名目贷款10万-15万元。员工帮集团贷到钱后转给集团,集团每个月给员工利息让员工还息,承诺不仅会按期还本金,每月还会多给员工一部分利息作为员工奖励。原本贷款期限是一年,贷款到期后,集团又热情地“帮助”员工做了三年的续贷,累计涉及的金额高达1000多万!由于该集团存在拖欠利息情况,现在有的员工因为这个贷款逾期,甚至影响到了个人征信。
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贺表示,如果员工具有转贷牟利的目的,套取银行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单位,并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涉嫌构成《刑法》第175条的高利转贷罪。如果单位在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并且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可能涉嫌构成《刑法》规定的骗取贷款罪。
公司给员工出具的免责承诺书是否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不具有。公司出具的承诺书,仅是公司给员工单方面出具的,没有加入到出借人和员工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去,没有获得出借人的认可,无法起到替员工还债,免除员工债务的责任。
面对公司借名贷款行为作为劳动关系中的弱势方劳动者应该怎么做呢?
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拒绝在贷款协议中签字;
向相应银行发出书面拒绝办理个人贷款的函件;
关于拖欠工资事宜,可以向用人方工会书面反映情况,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或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如果员工拒绝在贷款协议上签字被用人方辞退或者开除,员工可以要求用人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等相关费用,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如果员工认为用人方的行为损害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向其提出辞职,要求用人方支付拖欠工资等相关费用,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贷款上班”对于我们打工人而言
存在风险和利息等问题
负债加重可能会影响生活质量和个人发展
一旦遇到贷款逾期
可能影响到个人征信
严重者还会面临被法院起诉的风险
极有可能列入失信人名单!
所以呀
我们应该关注自身利益和权益
不要因为企业需求
而不顾自己的财务状况去贷款
必要时进行合法维权
并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和投诉
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湘工e家
个人可以为公司付货款吗
郭子源/经济日报
“交钱,我帮你修复信用记录。”听到这句话,你的第一反应是什么?是相信还是警惕?近期,多地金融管理部门发布公告,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警惕不法分子的“征信修复”骗局,防范个人信息泄露以及资金损失。
不法分子之所以能够得逞,主要钻了借款人“不了解征信知识又急于贷款”的空子。何为征信?“征”字,征集之意;“信”字,指的是信用或信用记录。所谓征信,就是专业化的征信机构,依法采集、保存、整理并提供企业、个人的信用信息,其本质是信用信息服务。目前,大部分信用信息归集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这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基础设施,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立,为商业银行、用户本人提供查询服务,为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和其他法定用途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信用记录是每个人的“第二身份证”。打开个人信用报告,你能看到两大类信息——你是谁、你的信用状况如何。前者包含了个人的基本信息,如身份信息、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这些信息的主要生成路径是,借款人向金融机构提供信息,金融机构向系统上传信息。后者涵盖了多项信用历史记录,具体可分为三类。一是个人贷款信息,如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还款记录等;二是信用卡信息,如信用额度、还款记录等;三是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信息,如担保金额、被担保人的实际贷款余额等。
建立征信体系的目的,是让守信者获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对于守信者来说,每一笔按时还款都将变成他的信用财富。拥有了信用财富,就具备了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信誉抵押物。在实际操作中,银行之所以愿意向小微企业主发放个人信用贷款,看重的往往不是住房、厂房等有形抵押物,而是良好的个人信用这一无形抵押物。同理,对于失信者来说,“失信记录”将成为其借款的阻碍。
失信者能否“花钱修复”自己的信用记录?不能。在相关法规文件中,“征信修复”概念从未出现。所谓的“征信修复”,是不法分子实施欺诈的幌子。消费者如果误入圈套,向不法分子支付高额费用,肯定会赔了夫人又折兵。第一,个人信用记录并未得到修改;第二,不法分子卷款失联;第三,个人信息可能被不法分子倒卖,甚至“被贷款”“被负债”。
信用记录虽然无法通过花钱来“修复”,但可以通过良好的信用行为来“涵养”。其中包含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借款人偶尔一次忘记还款,只要发现并及时还款,征信不受影响。目前多家商业银行采用的规则是,信用卡逾期三次才会影响征信。第二种情况,借款人没有按时还款且已影响征信,这时,只要借款人还清全部欠款、罚息,相关不良记录将在五年后被自动消除。
爱惜你我的“信用名片”,要树立理性的消费观念,养成科学的借贷习惯。不论消费还是借贷,都应坚持量入为出,不过度。借贷前,借款人要多问自己几个问题:贷款是用于必要开支还是炫耀式消费?如果用于必要开支,合理的借款金额是多少?我的还款能力如何?借贷后,借款人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切忌将资金挪用至非法套利领域,否则既要面临违法违规风险,又要承担无法按时还款等失信后果,得不偿失。
来源: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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