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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贷款知识 每日甘肃 原创

兰州住房公积金交多久可以贷款,下面一起来看看本站小编每日甘肃给大家精心整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1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其中单身职工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首套房贷款额度:借款人所购首套房为初次交易商品房,贷款额度比例不得超过总房款的80%;借款人所购首套房为初次交易经济适用房,贷款额度比例不得超过总房款的80%;所购首套房为二手房的,贷款额度比例不得超过房产评估价值的80%;所购首套房不具备抵押登记条件采用他房抵押的,贷款额度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产总价的80%,同时不得超过抵押房屋评估价值的70%;购房人申请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商转公)为首套房的,贷款额度比例不得超过拟转贷余额的100%。
二套房贷款额度:借款人所购二套房为初次交易商品房的,贷款额度比例不得超过总房款的70%;所购二套房为初次交易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额度比例不得超过总房款的70%;所购二套房为二手房的,贷款额度比例不得超过房产评估价值的70%;所购二套房不具备抵押登记条件采用他房抵押的,贷款额度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产总价的70%,同时不得超过抵押房屋评估价值的70%;购房人申请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商转公)为二套房的,贷款额度比例不得超过拟转贷余额的100%。
上述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中心最高贷款额度,且同时不得超过支付首付款后的剩余房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2

最早在半年银行才能给你发放贷款 长的话差不多要半年 托关系估计会3个月

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3

兰州公积金中心进一步优化调整贷款政策

调整二套房认定规则 取消再次申贷时间限制

每日甘肃网4月23日讯据兰州晚报报道 为了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合理购房需求,近期,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上调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的基础上,又对其他贷款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包括取消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贷款的限制,并适当调整了二套房认定规则。

自4月中旬起,兰州公积金中心取消了《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2019年7月修订)》第五条“申请贷款的基本条件”中“上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未满一年,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在二套房的认定规则上,将《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兰住金〔2020〕11号)中“合计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和有一套非该笔贷款所购房产登记的,再次申请贷款的,不予受理”调整为“合计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且本市住建部门的房产查询证明未记录该笔贷款所购房产的和有一套非该笔贷款所购房产登记的,再次申请贷款的,按二套房受理。”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文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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