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积金贷款比例是多少,下面一起来看看本站小编海峡网给大家精心整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公积金贷款比例是多少倍?1
公积金贷款比例倍数每个地区是不同的,需要看各个地区公积金中心的具体贷款政策,一般来说,公积金贷款额度是贷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20倍,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与个人账户余额有关,比如说某个地区规定的倍数是15倍,某贷款人账户里面有2万元的公积金,那么就可可以申请2*15=3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当然了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当地公积金规定最高可贷额度的上限。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额度还与贷款人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比如说有些地区规定贷款人的月还款额不能超过贷款人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一半,在这种情况下就算贷款人公积金账户里面有较多的公积金余额,但因为缴存基数低,也可能会申请不到多少贷款。
如果准备以后要申请公积金贷款,那么在贷款以前,贷款人还是尽量不要提取公积金账户的资金,这样也能申请到更多的贷款。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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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首套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20%,但是同时要满足首付加贷款额为总房款,这时候就要看能不能贷到首付20%以外的钱,如果贷不到,首付是需要增加的。
第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就不好说了,可能在20%至60%之间。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呈现一种极端化现象,热点城市楼市火爆,房价居高不下,政府出台的政策很多,其中就有限贷,包括把二手房贷的首付提高,提至60%很正常,不少城市已经这么做了,甚至有些地方二套房市直接停贷的。而在一些小城市或者是不发达地区,楼市依然以去库存为主,这些地方是鼓励大家买房的,二套房执行的政策有时候是和首套房一样的,没什么区别,这时候二套房贷款首付20%完全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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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为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或改善住房条件的资金压力,支持生育两个及以上孩子的职工家庭首次贷款购买住房的资金需求,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根据《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及提高二孩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规〔2022〕2号),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职工家庭首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他贷款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公式测算时另加10万元,且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双职工按100万元、单职工按70万元执行。
政策调整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
政策解读
一、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为:职工在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时,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的任意一方无论在婚前还是婚后、在任何地方均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也没有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例1.职工甲于婚前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位于永泰县的住房,并在2022年2月结清该笔贷款,2022年4月甲再婚后又购买了一套住房,其配偶乙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此时乙作为主贷人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次数应认定为使用过一次。
二、政策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是多少?
答:政策调整后,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申请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按以下情形执行:
1.首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首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2.第二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测算贷款额度?最高可贷额度是多少?
答: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职工家庭,如果是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其他贷款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公式测算时另加10万元,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申请之日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预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α+10万元。
在根据上述贷款公式测算出结果后,并按照最高可贷额度双职工100万元、单职工70万元执行。
例2.职工甲和妻子乙生育了两个子女均未成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型住房,甲出生于1992年2月,妻子出生于1992年7月,2022年6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甲作为主贷人,甲和乙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分别为44000元、10000元;公积金缴存基数分别为7425元、5000元;月缴存额分别为1782元、500元,那么甲和乙在符合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下,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即: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44000元+10000元)×1.2+(1782元×357个月+500元×302个月)×流动性调节系数α(当前为1.2)+10万元=1109408元。
例3.如果例2中的甲和乙均为福州户籍,且在泉州缴存住房公积金,那么甲和乙只能选择按照异地贷款双职工的贷款公式进行测算(没有另加1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80万元。
四、怎么认定职工家庭属于“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答:职工家庭要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中心根据所提供的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来计算未成年子女数量。离婚重组的职工家庭,除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外,还要根据子女户口簿地址、离婚协议(判决书)中抚养权的归属来进一步认定未成年子女数。
例4.职工甲和乙在婚后生育一女(已成年),后又生育一子尚未成年,甲和乙协议离婚后,儿子归甲抚养,甲和丙再婚后未生育,那么甲和丙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认为其属于“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例5.职工甲和乙离婚后,未成年的儿子归乙抚养,乙和丁再婚,丁与前妻生育的幼子归丁抚养,那么乙和丁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认为其属于“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五、 《通知》规定的适用对象是否包括福州户籍的异地缴存职工?
答:此次新政仅适用于福州市行政区域内(不含平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福州户籍的异地缴存职工购买福州行政区域内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不适用此次新政相关规定。
六、此次政策规定能否适用于职工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答:《通知》中关于“职工家庭首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的政策规定,在住房公积金机构开展“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也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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