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拍:男子贷款买车签了一份空白,结果第一个月还款就吃不消了,下面是并非道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买车贷款空白合同签字
实拍: 男子贷款买车签了一份空白,结果第一个月还款就吃不消了, 网友:这样都敢签?现在购买车或者房子都可以到银行贷款,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方先生和女友就计划着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一辆小轿车,两个人亲自到4S店,选好了自己的爱车,同时也选好的购买的方式!
他们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选择每个月大约还款2500元的方案,但事情却和他们想的不一样,在方先生办完手续后的一个月,就收到银行短信,看到还款金额傻眼了!
原来原本计划还款2500,收到的银行短信竟是要还款12000多元,这是为什么呢?这时方先生的妻子回忆起来,当场买车的时候,有两个方案,一个是先还利息再还本金的方案,第二个还款方案是选择的本金利息一起分期付款!自己选择的是第二个,现在却变成了第一个,这就让他们吃不消了!
于是方先生和女友来到银行,反映情况,结果真的发现自己签的是第一种还款方式,可是当初不是这样讲的呀?而自己又怎么会签字的呢?原来两个人在签合同的时候是一份空白的合同,然后让银行工作人员,将空白处填上,而工作人员就在这时,操作失误了!于是造成方先生的选择了第一种还款方式!
买车也算是一件大事了,可是一张空白的合同都敢随随便便签字,也是佩服这夫妻俩了!还好最后银行为这次失误买单了,重新更改了新的协议!不然,方先生的信用可能就会出问题了!有人说这明显就是银行的失误呀,可是上面的白纸黑字就是你的呀,真的要是执行了,估计你也是有口难辨!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在下方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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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贷款合同签了不贷款可以吗
财联社9月7日讯,今日早间,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发布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发布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在公告中提到,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我行将主动按上述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中国农业银行发布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的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在公告中提到,调整范围包括2023年8月31日(含)前我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本次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规则如下:
1、对于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已按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LPR转换后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2、对于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3、对于2022年5月15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含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中国银行发布关于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中国银行在公告中提到,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其中调整范围为,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我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首套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二套住房贷款及以上,但当前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调整规则提到,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之前发放的贷款,如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当地下限”)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0(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LPR则不调整。
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之后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2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来源: 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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