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鹤壁市脱贫人口小额贷7038万,持续保持零逾期、零不良,下面是大河财立方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鹤壁市小额贷款
【大河财立方 记者 徐兵 通讯员 陈文鑫】8月17日,记者从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鹤壁监管分局了解到,今年以来,为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以及实现乡村全面振兴,鹤壁监管分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引领全市金融机构强化政治担当,压实主体责任,全力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推动全市“三农”工作高质量发展。
踩好脱贫小额信贷投放的“节拍器”。鹤壁监管分局督促辖内责任机构深入贯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具体安排,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有效满足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合理信贷需求。截至今年上半年末,鹤壁市脱贫人口小额信贷2763户共计7038.54万元,较年初增加1440.81万元,增幅25.74%,切实做到了“应贷尽贷”。
扎牢脱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的“安全带”。鹤壁监管分局督促主责任银行机构不断加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规范化管理,持续跟踪贷款用途,确保“贷得出、用得好、收得回”。同时,通过监管引导、预警监测、沟通协作,鹤壁市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持续保持零逾期、零不良。
立好巩固脱贫成果问题整改的“警示牌”。鹤壁监管分局制定《2022年度金融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发现问题整改方案》,指导机构成立工作专班,对照整改内容,明确责任时限,深刻进行自查,切实维护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这块“金字招牌”。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鹤壁监管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坚守工作定位,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工作支持力度,为鹤壁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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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抵押贷款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 陶纪燕
7月18日,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鹤壁市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案》和《鹤壁市优化金融信用环境实施方案》两个通知 ,为增强鹤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信用环境提供政策保障。
| 出台9项措施 助力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为推进鹤壁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进一步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鹤壁市政府制定了《鹤壁市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案》。方案明确指出,大力支持鹤壁市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改革创新、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积极缓解企业融资难、持续加大小微企业投放、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加大财税政策激励等9大推进措施,助力鹤壁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具体支持措施有:
在大力支持鹤壁市发展战略方面,要求银行业围绕鹤壁市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发展战略和市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大力支持清洁能源与新材料、绿色食品、汽车零部件与电子电器、镁精深加工等产业。在能源、交通、电信、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领域和城市建设领域,要继续发挥重要支持作用,并积极配合做好企业上市服务工作。
在持续加大小微企业投放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贷款成本和贷款投放监测考核,努力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多于上年同期水平。法人银行业机构要继续下沉服务重心,优先满足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信贷需求。
在积极缓解企业融资难方面,要求进一步缩短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环节。支持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内部操作流程中对小微企业贷款办理时限作出明确规定;大力开展订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缓解抵押难题,并充分利用好助保贷、科技贷、专利贷,积极发挥“还贷周转金”作用。
在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方面,商业银行小微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以内的,或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3.5%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
在加大财税政策激励方面,要主动积极传导落实关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各项扶持政策,重点用好、用足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含)的定向降准政策和单户授信总额100万元以下(含)的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政策等。
布局8大重点任务 优化鹤壁金融信用环境
为更好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助推作用,提高金融资源利用效率,优化金融信用环境,鹤壁市政府同时印发《鹤壁市优化金融信用环境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指出,争取到2020年,在鹤壁市营造诚实守信的新型营商关系,形成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信用状况明显改善,企业素质明显提高,政银企服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结构科学合理,行政服务和执法水平高效公正,金融与经济环境和谐共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扎实有效。
为实现这一总目标,方案提出了加强“诚信鹤壁”建设、建立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信息平台、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等8大重点任务。
在加强“诚信鹤壁”建设和建立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信息平台方面,广泛开展信用企业、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的创建与评选活动。积极培育企业及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营造和谐的政、银、企关系,争取到2020年,实现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进一步深化,信用乡镇占乡镇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信用村占比达到30%以上,信用户等级评定覆盖达到50%以上;信用企业培植工作进一步强化,信用企业占法人企业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
在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方面,一方面要加大对诚实守信者的奖励和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守信光荣的社会环境。围绕“信贷+信用”,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和农户的信用等级评定;另一方面要综合运用市场性、行政监管性、行业自律性、司法性等惩戒手段对失信者进行联合惩戒和惩罚。由鹤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发布失信企业、失信人员名单,使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建立部门联动机制,重点在许可准入、用地审批、环评审核、认证管理、专利申请、财税扶持、政府采购、科技奖励、评先评优、招投标管理等方面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在完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方面,按照普惠授信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补偿补充机制,实施贷前信用评级、贷中成本分担、贷后风险补偿机制,对信用企业和信用户的贷款进行成本分担、保费分担和贷款损失补偿。
附通知全文:
鹤壁市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案
为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改革、积极创新、回归本源、专注主业,进一步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责任担当意识,坚持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为首要任务,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力的举措,全面落实国家“三去一降一补”的总体任务要求,积极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切实加强金融服务。
二、推进措施
(一)大力支持我市发展战略。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我市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发展战略和市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按照《中国制造2025鹤壁行动纲要》和《2018年工业“3+2”产业推进方案》等规划,大力支持清洁能源与新材料、绿色食品、汽车零部件与电子电器、镁精深加工等产业。在能源、交通、电信、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领域和城市建设领域,要继续发挥重要支持作用。落实《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配合做好企业上市服务工作。
(二)加快推进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农信社改革,持续推动淇县联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进一步深化市农商行、浚县农商行改革,进一步明确支农支小职责定位。积极采取措施引进域外银行业金融机构来鹤设立分支机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要增强主动服务意识,适应企业金融需求多元化趋势,探索财务融资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涵盖银行、保险、投资、咨询等多种服务在内的综合融资解决方案。
(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规定。禁止向小微企业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要力争实现“2018年三季度当季新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当年一季度明显下降,四季度较三季度保持平稳态势”的总体目标。有关部门要不定期督导和抽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降成本工作进展,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进行约谈或予以通报。
(四)积极缓解企业融资难。进一步缩短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环节。支持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内部操作流程中对小微企业贷款办理时限作出明确规定,探索建立贷款全流程限时制度。要更加注重第一还款来源,积极发展信用贷款。开展服务创新,大力开展订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缓解抵押难题。对符合依法合规经营、生产经营正常、信用状况良好等条件的小微企业积极办理流动资金贷款续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提高无还本续贷业务在小微企业贷款中的比重。充分利用好助保贷、科技贷、专利贷,积极发挥“还贷周转金”作用。
(五)加大困难企业帮扶力度。符合债委会组建条件的困难企业涉及的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均要加入债委会,统一行动。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要做到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一致行动,不得随意停贷、抽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无还本续贷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对于不加入债委会、拒不执行债委会决议、拒不履行债务重组方案或采取其他措施影响债务重组顺利推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有关机构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
(六)持续加大小微企业投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贷款成本和贷款投放监测考核,努力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多于上年同期水平。法人银行业机构要继续下沉服务重心,优先满足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信贷需求。
(七)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商业银行小微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以内的,或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3.5%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落实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勤勉尽职的,免除或部分免除管理人员、信贷人员等的考核扣减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责任。
(八)加大财税政策激励。要主动积极传导落实关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各项扶持政策,重点用好、用足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含)的定向降准政策和单户授信总额100万元以下(含)的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政策。
(九)完善共享及分担机制。进一步推广政银保、政银担等多方合作模式,推动建立健全补偿、代偿、贴保、贴息等相结合的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继续深入推动政银企合作,建立银税合作、银商合作机制,逐步实现工商、税务、司法、质监以及银行等信息共享。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听取汇报,强化对有关工作的统筹研究。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服务、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及时了解掌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联合有关经济金融管理部门及时会商解决。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董事会、高管层应将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纳入公司战略;驻鹤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服务实体经济责任纳入全年经营规划,并与经营目标深度融合。要强化统筹安排,完善相关机制,确定牵头部门,对照制定实施细则,分解服务实体经济的各项工作任务,与日常经营管理流程有机结合,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服务实体经济工作有效开展。
(三)深入总结推广。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组织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系统总结服务实体经济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搭建交流平台,增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服务产品创新、授信管理、风险防控、机制改革等方面的沟通交流,因地制宜加以复制推广。
(四)强化考核评估。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信贷投放任务的分解,并加强对目标落实情况的考核。对完成目标较好的机构要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奖励;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不好的要通过适当调整财政存款额度、取消评先资格等方式加大督导力度。
鹤壁市优化金融信用环境实施方案
为优化金融信用环境,更好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助推作用,提高金融资源利用效率,维护金融稳定,实现经济金融的良性互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根据全市经济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密切联系全市经济和金融发展现状,积极推进经济基础、信用环境、法制环境建设,以增强地方经济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力,推动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完善金融服务,加大金融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力度,提高经济、金融的运行效率,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推动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发展。
(二)总体目标。争取到2020年,在全市营造诚实守信的新型营商关系,形成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信用状况明显改善,企业素质明显提高,政银企服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结构科学合理,行政服务和执法水平高效公正,金融与经济环境和谐共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扎实有效。
1.社会信用状况明显改善。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企业和农户信用水平显著提高。社会信用平台基本构建,即: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信用乡镇占乡镇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信用村占比达到30%以上,信用户等级评定覆盖达到50%以上;信用企业培植工作进一步强化,信用企业占法人企业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
2.政银企关系进一步融洽。产业政策、财政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银企合作进一步加强,“企业贷款难、银行难贷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
3.金融债权得到有效维护。金融执法环境良好,企业改制和破产行为规范,不发生新的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二、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各方联动、银企互动”的原则,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共同促进鹤壁市金融信用环境的改善。
政府主导。发挥政府行政管理的核心优势,切实把政府的职能转移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建立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金融信用环境建设。
各方联动。金融信用环境建设是一项复杂、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市各经济管理部门、司法部门、宣传部门、银行、企业等社会各个方面协调配合,合力推进。
银企互动。金融机构和企业是金融信用环境建设的主体,通过信用体系建设,搭建银企双方对接合作的平台,建立银企互信机制,积极满足恪守信用企业合理的金融需求,推动银企协调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诚信鹤壁”建设。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为重点,将“诚信鹤壁”建设推向深入。通过宣传普及现代金融知识,广泛开展信用企业、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的创建与评选活动。积极培育企业及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营造和谐的政、银、企关系,协调配合地方产业政策、财政政策和信贷政策,实现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发展。加快建立“政府公信高效、企业守信经营、公民诚信自律、社会有效监督”的诚信体系,提高社会信用程度,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和金融发展环境。(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管委牵头,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各金融机构配合)
(二)建立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信息平台。一是建立鹤壁市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信息中心。按照政府主导、各方参与、服务社会的原则,建立由政府统筹安排,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共建共享的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信息中心;充分利用河南省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建立鹤壁市中小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管委牵头,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各金融机构配合)二是以数据库为基础,建立中小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服务网,将政府部门政策信息、金融机构产品与服务信息、中介机构服务信息、中小企业和农户生产经营信息、融资需求信息等纳入其中,形成“数据库+网络”相结合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管委牵头,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农业局、各金融机构配合)
(三)全面开展“信用企业”培植活动。各县区政府、管委要组织金融机构制定A级以上信用企业的培植计划和工作方案,公示A级以上信用企业评定标准和对应的优惠政策,大力培植壮大信用群体。坚持以信用为基础和正向激励原则,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做好中小企业的培植、评选工作,逐步推进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的社会化与专业化。充分扩展信用企业的覆盖面,让更多企业纳入重点支持的“信用企业”目录。(各县区政府、管委牵头,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金融机构配合)
(四)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坚持政府主导、涉农金融机构参与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模式。积极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的培植、评选和管理。对已评定的信用乡镇、信用村和信用户进行动态管理,对符合信用标准和条件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信用下滑的实行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完全失信的实行摘牌处理、取消信贷支持。同时,加大大额农贷的发放力度,提升小额农贷级次,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市银监局、各金融机构配合)
(五)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一是加大对诚实守信者的奖励和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守信光荣的社会环境。围绕“信贷+信用”,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和农户的信用等级评定,引导金融机构对信用级别高的中小企业、农户和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放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贷款,提升企业和农户的融资可得性和便利性,形成示范效应。围绕“信用+社会管理”,组织开展守信企业和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的评定。(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各金融机构配合)二是综合运用市场性、行政监管性、行业自律性、司法性等惩戒手段对失信者进行联合惩戒和惩罚。由鹤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发布失信企业、失信人员名单,使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建立部门联动机制,重点在许可准入、用地审批、环评审核、认证管理、专利申请、财税扶持、政府采购、科技奖励、评先评优、招投标管理等方面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管委牵头,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科技局、农业局、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各金融机构配合)
(六)完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按照普惠授信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补偿补充机制,实施贷前信用评级、贷中成本分担、贷后风险补偿机制,对信用企业和信用户的贷款进行成本分担、保费分担和贷款损失补偿。(市财政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保险公司配合)提高保险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大力推进“三农”保险。(市保险业协会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农业局、各保险公司配合)引导金融机构对讲信用、有市场的企业和信用户投放小额信用贷款,支持企业和农民发展生产、创业致富,促进农村信贷可持续良性循环发展,增加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投放能力。(市银监局牵头,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各金融机构配合)
(七)建立金融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建立金融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增强对重点领域的风险识别、研判与防范能力。及时开展风险预警,将限期整改、督促化解的时间关口前移,确保风险化解取得实质性进展。实施大额不良贷款监测,及时掌握辖区金融机构大额不良资产变动,关注隐性不良贷款的积聚变化,提高金融风险防范前瞻性。(市银监局牵头,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各金融机构配合)
(八)加大金融债权保护力度。司法部门要创新思路,建立多元化化解金融纠纷及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积极受理金融诉讼案件,加快金融案件的办理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强化司法部门金融信用责任。严厉打击企业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提高金融债权胜诉案件执结率,加大对骗贷、抱团违约、拒绝代偿、恶意逃废债等行为的司法惩处力度。(市中级法院牵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由鹤壁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金融信用环境建设工作,不定期召开工作会,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部署工作。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会同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负责金融信用环境建设的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积极主导辖区内金融信用环境建设,加强规划部署,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着力解决存在的问题,巩固已取得的成果,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管委牵头,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配合)
(二)加大部门协作,确保工作实效。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自觉落实责任清单和全市金融信用环境建设责任,相互配合,形成合力,适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和工作成效,确保金融信用建设工作全面推进。(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管委牵头,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科技局、农业局、中级法院、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各金融机构配合)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由鹤壁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金融信用环境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发改委、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配合)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信用文化。各县区政府、管委要组织新闻媒体,有计划地宣传辖区金融信用环境建设工作情况、政策措施和典型案例,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介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大对守信典型的宣传和对失信典型的曝光。(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管委牵头)各部门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以“金融信用”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以“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宣传活动为载体联合开展“金融信用”主题宣传月活动。(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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