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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零首付购房贷款(微首付购房贷款违法吗)

常州最新购房政策全汇总!涉及商贷、公积金、税费、落户,下面是做人别那么认真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常州零首付购房贷款

近期,随着各大城市陆续出台新政,整个地产市场又再度迎来新的变化。

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常州最新的购房优惠政策,包括限购、限售、房贷、落户等,有需要的买房人可以点赞收藏

一、常州买房、卖房政策

限购政策:

无限购政策。

限售政策:

取消2年限售,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上市交易。

契税(个人购买住宅):

家庭首套房:90㎡及以下1%,90㎡及以上1.5%

家庭二套房:90㎡及以下1%,90㎡及以上2%

家庭三套房及以上:3%

(家庭成员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增值税及附加(个人出售住宅):

产权证或契税发票填发日期满2年的免征,未满2年全额的5%(按全额/1.05*5%计算)另外按增值税额的6%征收附加。

个人所得税:

按计税价格的1%或者差额的20%收取;产权证或契税发票填发日期满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

二、常州贷款政策

商业贷款:

首套房首付比例:目前执行首套房2成首付

二套房首付比例:根据认贷不认房规则,在名下有房,且贷款已还清的情况下,再次购房仍为首套房客户,执行2成首付政策。,否则为3成

自8月20日起,常州首套房贷利率为3.7%,二套利率为4.8%,各大银行均已执行

但需要注意的是:

1、常州认贷不认房,拥有多套房产但贷款已结清,同样为首套房;

2、目前常州各银行执行标准尚未完全统一,需根据各银行的实际情况判定;

3、不同银行利率和首付标准仅供参考,具体需结合客户实际资质来判定;

存量房贷款利率调整

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新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新发放的贷款只能用于偿还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纳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此外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亦可向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

公积金贷款:

2022年9月30日,央行决定下调首套房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自2022年10月1日起,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

2022年5月13日,常州市发布公积金购房新政。

一.降低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最低首付比例由50%降低至30%

二.提高最高贷款额度。贷款申请人中有一人符合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30万元提高至60万元,两人(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提高至90万元

三.是加大对高端人才的支持力度。对享受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购房资助条件的博士,在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借款申请人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120万元;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符合贷款条件且借款申请人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70万元,其他借款申请人若有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100万元。

在公积金贷款计算方式上,则没有进行变动,沿用2021年10月18日针对公积金贷款的部分调整继续沿用。

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规则

目前常州现行的贷款额度计算规则是“账户余额倍数”方式,即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下,无购房类使用记录的贷款额度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有购房类使用记录的则为6倍,夫妻双方贷款额度最高60万。

在常州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申请人按照“月均账户余额×配贷系数”方式计算贷款额度,且贷款额度不超过贷款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

月均账户余额为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60个月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满60个月的按60个月计算。

贷款申请人(包括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在本市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配贷系数为40,有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配贷系数为10。

配贷系数将根据房地产市场以及信贷市场变化情况,适时动态调整,及时对外公告。

“商转公”业务恢复:

2021年10月18日起,常州公积金中心将暂停商转公贷款业务,集中住房公积金资金优先保障尚未获得贷款的刚需购房群体。

2022年8月30日,常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回复,即将在近期恢复商转公贷款业务,最快会在9月正式实施。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需要办理商转公业务,需要先还后贷,即申请通过后,需要在两个月内还清商业贷款,再办理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期限:

贷款年限加主借款人实际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但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另外,常州开通异地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全国各地的买房人都可以在常州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了。

公积金贷款对象:

在常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常州市购买自住住房,经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证明,且满足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

公积金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从申请之日往前推算个人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

2、能提供本人购买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等有效证明材料。

3、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依照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

5、申请人在异地没有或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还清。

6、符合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事项:

1、异地缴存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去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借款申请人在缴存地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在我市不能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

3、异地贷款记录视同我市贷款记录。

4、借款申请人中有一人在异地有过一次已结清贷款记录,在我市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按照我市二次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在异地有过两次贷款记录的,在我市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2023年1月,常州正式推出“以贷还贷”方式商转公贷款。

一:办理条件

申请商转公贷款除应符合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外,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商贷未还清,且近两年无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逾期还贷记录。

2、商转公贷款的借款人应为商贷的借款人或借款人配偶或产权共有人。

3、商贷应已办妥抵押手续,且仅存在该商贷设定的抵押权,无其他抵押、查封、居住权设定等权利限制情形。

二:申请材料

申请商转公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婚姻证明原件;

3.商贷借款合同原件;

4.所购房屋的契税完税单、《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5.商转公贷款还款银行账户;

6.商贷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还贷证明书;

7.在我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在我市申请商转公贷款时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

8.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

三:办理方式及流程

(一)“以贷还贷”方式。

该方式无需借款人还清原商贷,只要商转公贷款抵押办妥后,中心就放款。具体办理流程为:

1、借款人与商贷银行预约提前还贷时间,获取商贷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还贷证明书》;

2、借款人在《同意提前还贷证明书》载明的商贷预约还贷日前一个月内,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

3、中心初审确认是否同意办理商转公贷款,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

4、借款人办理担保手续;

5、中心出具商转公贷款审批结果;

6、办妥商转公贷款抵押手续后中心发放贷款;

7、借款人办理商贷还款手续。

(二)“先还后贷”方式。

该方式需要借款人先还清原商贷,商转公贷款抵押办妥后,中心发放贷款至借款人商转公贷款的还款账户内。具体办理流程为:

1、借款人与商贷银行预约提前还贷时间,获取商贷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还贷证明书》;

2、借款人在《同意提前还贷证明书》载明的商贷预约还贷日前一个月内,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

3、中心初审确认是否同意办理商转公贷款,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

4、借款人办理担保手续;

5、中心出具商转公贷款审批结果;

6、借款人还清原商贷;

7、办妥商转公贷款抵押手续;

8、中心发放商转公贷款。

四: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额度:商转公贷款的额度除应按照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额度计算方法外,还不得超过商贷剩余本金,商贷剩余本金以申请商转公贷款时个人征信报告记载的金额为准。

期限:商转公贷款期限按照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规定进行计算。商转公贷款主借款人实际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65周岁,且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

利率:商转公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现行首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为2.6%,五年期以上为3.1%。现行二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和五年期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三、常州购房、租房补贴政策

人才购房补贴:

1、提高博士购房补贴额度,对符合购房条件的世界名校类(同当年度省“双创人才”世界名校类标准)博士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其他博士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2、对符合购房条件的技师、高级技师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3、对35周岁以下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泰晤士报》高校排名400强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的全日制本科生(包括境外取得学士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人才贷款政策:

扩大公积金贷款支持范围,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参照青年人才购房资助条件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即博士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35周岁以下硕士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

且这一政策受众将从企业人员扩大到学校、医院等单位人员。

毕业生租房补贴:

一、首先要满足条件:

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24个月之内,在常州市区(不含金坛、溧阳)首次就业的大学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新就业大学生;

2、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或持有常州市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

3、在常州市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常州市自主创业,在区内按规定缴纳企业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新就业大学生;

4、本人及父母、配偶在本市(不含金坛、溧阳)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二、金额及发放: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大学生在市区自主租赁房屋,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6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500元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4个月

多孩购房补贴:

提高多孩家庭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家庭实际可贷额度的基础上,二孩家庭再增加20万元、三孩家庭再增加30万元。

四、常州落户政策

1、租房:

租赁房屋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由5年放宽为3年,取消申领居住证满5年的设置。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2、买房:

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的人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购买、自建、继承、受赠的产权住房和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合法稳定住所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农村地区自建房尚未办理完成不动产登记的,可以提交建设工程许可、宅基地使用等相关证明材料。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不能反映出房屋用途的,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时还应当提供房屋土地使用证。)

3、职业:

(1)实施农村籍大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

一是符合在常就业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先落户后就业。

二是大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申请一次回本市的原籍落户,也可以申请一次迁入本市在读的高校落户。

先落户后就业。符合在常就业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先落户后就业,此条款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才引进审核,公安部门负责落户。

(2)职业技能人才落户进一步放宽

取得初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取消了随迁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申领居住证均满1年”的设置

(3)符合规定引进的各类优秀、紧缺人才,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经依法批准引进的教练员、运动员,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本市录用的公务员,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调入人员,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4)经依法批准的军队干部随军家属、驻常部队女士官的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经依法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迁家属,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经依法安置的退役军人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5)原户籍系本市居民,因国家建设需要工作调动、下放农村、支援边疆、支援三线建设到外地工作的退休人员,申请回原籍落户的,可以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城镇地区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落户。

4、家庭:

(1)随迁子女由未成年子女放宽为未婚子女;

(2)增加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随迁;

(3)溧阳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一是对于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两个条件,只需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申请落户;二是取消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设置;三是取消申领居住证的条件设置;四是随迁子女由未成年子女放宽为未婚子女;五是增加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随迁。

(4)未婚(离婚)子女可以申请投靠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

(5)与本市居民结婚后需投靠共同生活,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被投靠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其户口登记地的合法稳定住所为其直系亲属所有的,也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6)城镇地区已退休(或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和农村地区已满50周岁的父母,可以申请投靠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子女。80周岁以上老人自愿投靠成年子女的,不受被投靠人是否为家庭户口限制。

(7)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投靠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8)父母双亡的成年子女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申请投靠。

港澳台,华侨: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经依法批准符合定居本市条件的华侨,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2021年7月25日,常州重新调整户籍制度,印发《促进人口集聚十项措施》,落户政策进一步放宽

主要调整措施划重点

1.本市以及非本市毕业的高校、职业院校(高职、中职、技校)毕业生落户零门槛,只要凭毕业证书即可直接落户

2.辖区落户条件放宽,不超过35周岁,不再设置必须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条件,合法稳定就业并且依法缴纳社保、申领居住证的人员,即可申请落户;

3.拆迁以及安置小区,也可以办理外市迁入

4.常州采取措施畅通落户渠道,各类优秀、紧缺人才,本市录用的公务员等凭相关手续可直接在本市落户

5.落户服务不断优化,缩短长三角、省内一站式相关业务在常州的办理时限

五、税费政策

增值税及附加

产权证或契税发票填发日期满2年的免征,未满2年全额的5%(按全额/1.05*5%计算),另外按增值税额的6%征收附加。

个人所得税

按计税价格的1%或者差额的20%收取;产权证或契税发票填发日期满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注意: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契税

90㎡及以下,首套1%、二套1%、三套及以上3%

90㎡以上,首套1.50%、二套2%、三套及以上3%

微首付购房贷款违法吗

想通过中介卖房

结果房没了

还疑似背上了近300万债务

???



在深圳工作的陈先生与妻子李女士,于2015年在龙岗布吉贷款购买了一套房产。2018年1月,夫妻二人通过深圳某通地产中介布吉一分店想将该房产出售,可是现在房已经过户给了别人,自己又被担保公司追讨近300万元。



陈先生签署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到底发生了什么?

买卖二手房要避开什么坑?

夫妻卖房遇到“蹊跷事”

2015年,陈先生与妻子在亲戚朋友的支持下,在龙岗布吉购置了一套房产。

但随后,由于工作调动,二人无法在布吉居住,每月的月供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于是夫妻二人商议将该房产出售。

2018年1月,据当事人李女士回忆,经深圳某通地产中介的工作人员介绍,桂某希望购买该套房产,但因为其名下没有名额,可能会用第三人名额来购买。李女士表示起初虽不太情愿,但在几方的沟通下,最终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又是和一名汪姓男子签的,但其中又约定,这套房产将过户至郭某某的名下。”李女士说。

由于这套房产还有200余万的贷款在还,经中介介绍,陈先生委托了深圳万通融资担保公司办理担保赎楼业务。



据陈先生提供的委托书显示,万通公司为陈先生用以还原房贷的218万元短期借款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218万元借款合同的本息、违约金等,陈先生给付了17440元的担保费及300元的手续费。同时,陈先生表示还配合担保公司提交了银行卡、账号密码U盾等材料。

“随后,我们一直也没有接到关于过户的通知,后来才知道房产4月底实际上已经办完手续,5月3日新房产证下来以后,郭某某就已经是这套房的业主了。”李女士告诉南都记者说,“5月3日当天房产证下来以后,资金监管账户中转入了96万的首付款,但随后就被担保公司转走了,而且买家当天也没有办理按揭。”



▲ 房产证信息显示已经过户给郭某某。

心生疑窦的李女士马上致电担保公司和中介公司,被告知买家郭某某将于5月15日去办理按揭。然而5月15日当天,郭某某并没有依约现身,夫妇二人察觉事有蹊跷后迅速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房产。

担保公司起诉陈、李夫妇

买方郭某某未依约办理房产按揭贷款的抵押登记手续,导致卖方陈先生夫妇也无法收齐售房款,但其用以偿还房贷的贷款期限将至,万通公司遂依约向银行代偿了这笔款项。

据万通公司出具的代偿证明显示,2018年7月3日,其向银行代偿了用以赎楼的款项,本息合计220余万元。



迫于无奈,6月13日,陈先生夫妇向龙岗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郭某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以及因赎楼产生的债务。

7月19日,万通公司也向福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陈先生清偿此前为其代偿的赎楼款、利息及违约金共计近300万元。同时,也将买方郭某某列为被告之二,认为其对陈先生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至此,陈先生夫妇二人除名下的房产成为他人财产外,还极有可能背负近300万元的债务,这让年轻的夫妇二人一时无法接受。

“本来来深工作,买套房真的太不容易了,也没怎么住过。我们合计卖了房,很有可能就回内地发展了,结果却出现了这样的事情。”李女士告诉南都记者说,“近期我们还接到银行打来的电话说郭某某此前以房子抵押贷款了30几万,现在逾期银行要去查封房产。我们已经不知道如何应对了,现在全家人都承受了巨大的压力。”

买家称买房为融资,自己也是受害者

事情发生后,陈先生夫妇十分不理解为什么郭某某突然就变了脸,难道他一开始就不是真心想要买房么?

“我们跟他联系,他说自己听信了微首付买房的宣传,和别人操作,选中了我的房子,现在他自己也是负债累累根本无力解决这个事情。”李女士说,“他也承认自己买房的目的就是去做抵押,贷点钱出来做生意。”

随后南都记者电话联系了买家郭某某,他表示事情的起因要从他加入了一个名为“天缘信用创富”的微信群开始。


“当时想着学习一些理财知识和掌握一些融资渠道,就加入了,还交了差不多两万块的学费。”郭某某告诉南都记者说,“平时通过微信上课,培训信用卡融资,零首付购车买房之类的,主要负责人是桂某和李某。后来在他们的灌输下我就想着去买套房,贷点款做生意。而且我自己当时做工程也有一定的收入,觉得应该能还得上。”

由于没有购房资格,郭某某表示自己还曾与一名深户女子通过假结婚来获取购房资格。

“后来又要求我签署各种空白文件,有借据收据、房屋代持协议、租房合同等等。陈先生夫妇的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后,我犹豫了没去银行办理按揭,也没有用房产证去贷款,因为我觉得自己也被骗了。我咨询了律师告诉我,如果继续下去我可能涉嫌诈骗。”郭某某说。

对于陈先生夫妇的遭遇,郭某某表示理解,但事情发展到现在的情况,他认为已经无法简单地通过协商进行解决了。

“他们买套房真的不容易,但我为了这套房,前后也花了不少钱,贷了不少款,现在都已经逾期。每个月我的工资除了吃住,剩下的就是还款,但是差额还有很多,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对于这个事情,我想只能等法院来判决了。”

据郭某某提供的微信聊天群内截图显示——

群内提供各类培训课程,其中名为总裁实操班的课程,其内容为0首购深房大额融资、0首付购豪车倒拿钱、如何快速拥有100万现金流等。



▲ 郭某某加入的“天缘”俱乐部群内聊天截图。

随后,南都记者尝试拨打郭某某提及的桂某及李某的电话,但前者的电话显示为呼叫被转移,后者则一直未接听电话。

中介涉嫌诈骗,主要负责人被警方控制

据南都记者向龙岗警方核实,去年12月29日,位于龙岗布吉茂业的某通房地产中介的四名工作人员因涉嫌故意绕开正规房地产交易流程,诱骗房主签订全权委托合同及空白借款合同,使用非法手段暗箱操纵房产获取利润而被警方逮捕。

而这家中介则正是陈先生夫妇卖方所委托的那家中介公司。



▲ 房产中介已经人去楼空。

据龙岗警方介绍,该中介利用做高价格、提供优质买家、交易速度快、可马上变现等理由吸引房主委托交易。

过程中,采用乔装买家诱使房主签订购房合同、篡改《委托书》,定制“霸王条款”、忽悠房主签订空白合同等手段,拖延时间并进行暗箱操作。最后将房产过户和抵押借款,而贷出和借来的相关钱款,一小部分作为首付款给付催得紧的房主;一部分支付房产交易过程中的成本费用及业务员的“工资”;而绝大部分则塞入了自己的腰包。

万通公司为出卖人代偿借款,至今未回款

针对陈先生夫妻的遭遇,南都记者联系了深圳市万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公司出具回复称,陈某、李某夫妻名下龙岗一房产出售与买方郭某某。

因交易房产尚欠银行贷款218万元,故陈某须结清贷款(简称“赎楼”)后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按照市场惯例陈某与公司签订了担保服务协议,由陈某另行向银行借短期贷款218万元用于赎楼,公司则对该贷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赎楼完成后,交易房产顺利过户至买方郭某某名下后,但郭某某却心生悔意拒不办理房产按揭贷款的抵押登记手续,房产买卖停滞。

因此,业主陈某的售房款无法收齐,但其短期贷款218万期限将至,公司作为该笔贷款的担保方,只能应银行方要求替陈某代偿了贷款本息共计约223.86万元。

对于郭某某的违约行为,陈某夫妻已在龙岗法院起诉追讨违约责任,同时查封了交易房产,该案已开庭尚未判决。

为追回代偿本息,该公司已向福田法院就上述担保代偿责任起诉陈某、郭某某,案件尚在审理中。

整个事件中,公司为陈某代偿了223.86万元至今无法收回,是重大受害方。事件发生后,公司以减少各方损失为前提,一直积极协商沟通,但因买方郭某某一直避而不见,最终和解无法进行。

公司在该事件中保持了极度的克制,代偿后,公司依法起诉追偿,未采取任何不当方式追偿,亦未对陈某、郭某某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保留各方谈判的余地,亦避免对其财产支配造成不良影响。

此外,当事人陈某提及万通融资担保公司曾向买方郭某某提供“首付贷”的问题。该公司回复称,据其调查了解,该笔首付款实际是由梁某个人出资借予买方郭某,对该次房产交易的纠纷产生没有影响。

温馨提示:二手房交易存风险

对于二手房交易——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争锋律师表示,其中是存在着不少法律风险,但出卖人却往往未十分重视。

实践中,很多人在出售自己房屋时,认为签完合同以后,一切交给中介公司或担保公司办理,自己只需要等着收钱就可以了。

但事前不了解清楚二手房交易的基本流程,签订买卖合同时,中介和买家如何在合同上填写其他内容也未充分关注,对买房者的购买能力也未充分知悉,这就导致交易过程中极易产生风险。

那买卖二手房时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周争锋律师提示——

❶ 出卖人在委托他人办理房地产赎楼、过户过程中,应当仔细阅读所签署的公证委托书内容,并保留一份原件,以备维权之用。

❷ 对外所授权限,应当在可控范围,比如首期款监管可以自己完成就不需要委托担保公司进行。

❸ 担保公司应由出卖人选择,不能任由中介公司或买受人指定。

❹ 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手续时,出卖人也应当亲自到场,监督新房产证和银行的按揭流程能够同时完成,对出卖人会比较安全。

❺ 实践过程中,买家过完户还没办抵押前,可能出现利用出卖人不知道具体过户时间,利用房产证办理其他抵押贷款的情况,而这对出卖人是存在风险的。

针对陈、李夫妇二人的遭遇,周争锋律师表示——

担保公司为其代偿赎楼款,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夫妇二人是有义务向担保公司进行清偿的。但如果夫妇二人认为担保公司、中介及买方三方有串通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此外,夫妇二人还可对中介及买方提起诉讼,要求其对自己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截至发稿前,据陈先生介绍,龙岗分局已经以合同诈骗对他的遭遇进行立案侦查,而跟他有类似情况,在某通中介遭遇骗局的十余名当事人也已被同时立案。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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